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赣州作为全省经济发展“桥头堡”作用的关键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进入新世纪后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十一五”规划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战略,也是建立健全“十加一”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对于指导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科学发展观,根据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制定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就业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
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五年来,坚持市场就业的主导方向,通过举办各类招聘会以及多渠道服务,职业介绍46万人次,实现市场就业32万人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12.1万人,再就业率71.6%,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劳务输出规模由2000年的50万人,发展到 2005年的135万人,年增长率20%。
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初显成效。“三化”建设贯穿劳动力市场建设全过程,2002年,赣州市劳动力市场通过了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验收,同年,列入了全国劳动力市场建设推进城市。
就业培训事业不断壮大,能力增加,有力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五年来,在“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指导下,全市就业训练总人数为12.32万人,年均增长36.8%;各级各类再就业培训机构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7.61万人,年均增长24.16%,培训后有5.26万人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劳动力市场推荐等途径实现了再就业,培训就业率70.52%;创业培训7665人,合格率98.96%,通过后续扶持,有4779人成功创办中小企业和实现自谋职业,创业成功率63.13%。
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章贡区4个街道及黄金开发区都成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在42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其它县(市)政府所在镇建立了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劳服企业、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发展步伐加快,发挥了“蓄水池”的作用。到2005年底,全市认定劳服企业68家,再就业基地47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22家。劳服企业、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生产经营总额4517.6万元,上缴税金629.4万元,实现利润356.8万元,职工总数7029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839人,“4050”人员1379人。
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84557本,免费职业介绍68100人,免费再就业培训58441人,社会保险补贴8926人;小额贷款共筹集担保基金2950万元,发放贷款14592.6万元,直接扶持下岗失业人员4497人,带动就业13716人。
2、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帐结合的制度初步建立,覆盖范围已扩大到各类城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尤其是工业园区新办企业,到“十五”期末,全市有34.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九五”期末增加4.7万人,增长15.53%,其中参保职工24.8万人,增加1.6万人,增长6.9%;参保离退休人员10.1万人,增加3.1万人,增长44.2%.2005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6亿元,比2000年增加1.5亿元,增长71.4%;发放养老金5.75亿元,比2000年增加2.75亿元,增长91.7%。2005年全市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496元,比2000年增加121元,增长32%。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上升到10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
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两个确保”得到巩固,“三条保障线”逐步衔接。到“十五”期末全市共征缴失业保险费1.0568亿元。为40039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0.5237亿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年均增长21130人,年增长率20%,征缴失业保险费平均增长550万元,年增长率2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年均增长3444人,年均增长率49%.失业保险金发放年均增长349万元,年均增长率42%.五年来,共为10.2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计3.5326亿元。到2005年底,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全部出中心,在中心期间,基本生活费发放率为100%,社会保险费足额代缴率为100%,五年累计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3.6亿元。“十五”期末全市累计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3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实现并轨。基本做到生活有保障、社会保险有接续,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步伐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正在形成,2001年出台了《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2003年出台了《赣州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赣州市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市各县(市)均已启动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十五”期末,全市有3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36万人,增长36倍。2005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7亿元,比2001年增加1.95亿元,增长85倍.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到“十五”期末,全市有8.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有7.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迈出新步伐。加强了基金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健全了基金监督规章制度,通过开展社保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及其他违规、违纪基金的清理回收、纠正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到“十五”期末,全市累计清还社会保险基金929.68万元。
3、加大城镇公民职业化工程实施力度,职业技能培训成效明显
到“十五”期末我市建立各类技校5所,在校学生达到1.3万余人,五年间,全市技校共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1.1万余人.全市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34家,平均每年培训社会从业人员近5万人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全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37个,到“十五”期末全市建立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1个,就业训练中心20家,再就业培训基地28家。“十五”期间全市完成就业培训135420人,再就业培训免费培训78447人,创业培训7215人。
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创新发展
“十五”期间,全市调整组建了19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其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升格为副县级机构。全市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102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78名。随着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继公布实施,不仅规范了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监察行为,而且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建立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用人单位年检、拖欠工资预警防范、案情报告和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等制度。依法查处了一大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至2005年10月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3881件,结案3673件,清退童工678人;责令用人单位为11.8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清理克扣和拖欠工资5703.64万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中查处职业介绍机构429家,为求职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9.7万元;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636万元;责令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5118.85万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得到加强,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日趋规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5、强化企业劳动工资三项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分配新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建立了企业工资保障机制,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建立了我市工资保障机制,完善了我市工资支付制度,欠薪报告制度,欠薪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企业工资内外监督的力度,成立了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列入了监控的范围。
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发布,对我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行了测算,制定了53个工种(职位)的市场工资指导价格,并在市劳动力市场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以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
在我市对国有企业已经取消工效挂钩行政审批制度,改为依法监管,同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衔接。
坚持“三方原则”,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处理劳动争议,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营造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了劳动关系三方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已全面启动。
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劳动合同签订措施,会同市总工会、经贸委起草了《赣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与经贸委、工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充分发挥“三方”整体功能作用。坚持调解原则,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五年来,我市本级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97件,结案2481件,结案率99%,其中庭外调解2392件。市本级审核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文本1621份,鉴证劳动合同达27922人次。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32件(次),参与调解重大群体事件47次。
加强了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和指导工作。积极推行劳动合同鉴证,促进了劳动用工更加规范,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劳动保障信访排查和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处理群体事件,开展对重复上访、老上访户的专项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未来五年,在劳动力供给总量继续增加的同时,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加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总量矛盾仍将十分突出。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存量居高不下,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处于增长高峰期,预计全市城镇平均每年新增就业人员达5.8万人,登记失业人员3.6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160万人,农村转移到本市城镇就业的8.3万人,而每年能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不超过12万个。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偏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形式多元化带来的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给就业管理和服务将带来新的难题。
2、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压力扩大。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来自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经济全球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市也开始进入了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的增加,必将导致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破产使得企业基金征缴难度加大,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市参保离退休人员将净增3.4万人,2010年达到13.5万人,养老保险费征缴6.35亿元,总额缺口将达到13.8亿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不断增加,支付压力加大,并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构成直接影响,预计到2005年底失业保险费征缴同比持平。
3、协调劳动关系难度增大。未来5年,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的劳动关系任务艰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亟待规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就业形式将更加多样化,使劳动关系变得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对加快完善劳动关系协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工资分配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某些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争议将继续呈大幅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为方向,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战略部署,树立就业优先的思路,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步伐,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在缓解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目标任务
1、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增加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保持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30万人,“十一五”期末全市城镇就业人数1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免费职业介绍60万人,免费再就业培训8.5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提高到30%左右。
2、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劳动者素质明显改善,高技能人才的比例明显提高,形成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推进实施工业园区技能人才培养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样板工程、高技能人才岗位、成才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和小企业孵化工程等四大工程。
强力推进城镇公民职业化工程,全市每年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超八万人,为加速赣州工业化、城市化提供智力支持。今后5年每年按省厅统一安排部分收入1000元以下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入读技工学校,为工业园区定向培养技术工人。深化技工学校改革,打造2所样板技工学校,全力支持赣州技师学院扩建或新校区建设项目,争取在2008年达到可容纳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一年各级各类培训10000人次的规模;选择5所办学规模大、办学质量高、办学机制好的样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做强做大,成为在全省范围有一定影响的职业培训机构,选择2户大型企业的培训基地,打造企业培训基地的样地。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力度,培养一支适应赣州经济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产业工人队伍。组织实施《江西省5年3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结合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依托企业,发动社会,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为重点,5年内培养高级技师50名、技师1000名,高级技工4000人,中技技工6万人,切实解决企业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
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有较大增长。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在进一步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规模增长20%的目标。
3、建设社会保障综合大楼,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保障关系可接续。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实个人帐户,为基本养老保险向省级统筹过渡打好基础;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失业保险由保生活向促就业转变,由被动保障向主动保障转变,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十一五”期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工伤、生育保险率达到80%,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使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达到15%以上。
增强劳动保障业务能力建设,开通12333便民热线,提升劳动保障服务水平,整合资源,规范业务流程,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资源数据库,实现五项保险费统一征收。
4、编织一张广覆盖的社会保障网,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工程建设和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在政府统一的网络平台上,构建省一市两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系统网络,实现与全省、全国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在我市建立涵盖各县(市、区)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实现劳动保障主要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实现同人同城同库,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5、建立一个有规模、较规范的劳动争议仲裁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配备录音、摄像、庭审录专用设备。市辖各县(市、区)均建成专用仲裁庭。市本级拥有专、兼职仲裁员各15名以上,各县(市、区)拥有专、兼职仲裁员各5名以上,确保全市专、兼职仲裁员分别达到110名以上。同时要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努力将办案经费列入各项财政预算。
6、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敢打硬仗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推行主办监察员制度,争取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8000-10000,办案经费达到人均每年3万元。市县(市、区)配有办案专用汽车以及电脑和必要的摄像录音等设备。
7、基本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市场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工资决定机制、欠薪保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完善,政府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的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得到发挥,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分配关系。“十一五”期末,全市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十一五”全市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在市、县、乡三级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协调机构。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1、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观念,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将第三产业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更充分地发挥其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它们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完善各种就业制度,建立统筹城乡就业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四项制度,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就业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劳务输出政策,形成有利于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的良性机制,进一步拓展跨省劳务输出,充分利用“9+2”劳务协作框架的各种优势,力争年增加跨省劳务输出10-15万人,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劳务合作机制,并建立劳动力交流服务工作站,加快人力资源对接的步伐,更好地维护跨省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落实再就业政策,努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通过发展接续产业和特色产业,拓宽就业渠道;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免费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残疾人就业;加强对青年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青年的就业能力。
(二)提高劳动者素质
1、推进城镇公民职业化工程,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全面启动《江西省技工学校2004-2010年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培养基地的重要作用。到2007年,市技师学院、各技工学校就读学生占全市接受职业教育学生总数的30%以上。依托企业、学校、社会,建立实习训练基地,强化实习训练教学,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抓手,立足本市,放眼“长珠闽”,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并带动其它层次技能人才的培训。重点抓好“四个工程”一是工业园区技术岗位对接工程,构建工业园区岗位对接平台;二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样板工程,建立规模大、质量高、机制活的样板职业教育院校,打造企业培训样板基地;三是岗位成才的示范工程,评选技术能手,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四是小企业孵化工程,完善创业培训基地的服务功能,实施万人创业培训计划,培养开业计划项目执行人,树立小企业创业典型。
2、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带动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要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再就业机构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完善政府免费培训的社会招投标制度,建立再就业效果评估制度;在各县(市、区)开展“培养百个小老板,带动千人再就业”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大力推行定向劳务培训,形成培训、输出一条龙。
3、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国家事业资格证书制度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创新鉴定模式,针对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考核方法,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进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操作办法,统一规范养老保险费补缴和滞纳金收取政策,调整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建立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改制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平衡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计发退休待遇,理顺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办法,完善企业年金实施办法,根据国家的要求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推开做实个人帐户。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对基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从严控制职工提前退休,杜绝骗取、冒领养老金行为。积极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全市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实现完全意义的市级统筹机制,逐步实现失业、医疗、工伤完全意义的市级统筹。按统筹层次,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实行兜底,实行征缴目标与下拨补助资金的完全挂钩。
2、加强失业调控,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有效控制失业过量,缩短失业周期,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避免大量推向社会,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进一步拓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渠道,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将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对象扩展到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登记失业人员。
3、继续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满足不同人群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解决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非国有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参保问题,扩大参保覆盖率。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参保方式和途径,使他们得到医疗保障。同时,积极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建立大病救助机制,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的医疗负担。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监测预警体系和医疗保险管理评估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形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预防机制,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4、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征缴与监管,加大个私经济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规范征缴程序,建立和推行参保缴费诚信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征缴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使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稳定在15%以上。加大稽核清欠工作力度,健全稽核制度,规范社会保险稽核程序,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社会保险征缴、支付、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探索建立社会保险风险管理机制,开展社会保障反欺诈工作,保证基金安全。
5、加快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服务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按照法制化、市场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的体制。加快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进一步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使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集体合同覆盖面明显扩大;继续理顺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规范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调整,2006年以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组织体系、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健全。
2、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加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三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的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居民收入税收调节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3、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改革庭审方式,简化办案程序,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制度,探索建立仲裁委员会上下级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度。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隐患的排查和研判,及时化解处在萌芽状态的劳动争议,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探索集体合同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完善集体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程序和办法,进一步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成员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指导和参与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作用。
4、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完善对劳动保障系统所属行政部门以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与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处理群众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不当行为和权力的滥用。
(五)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1、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各项制度建设
完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分析,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及时,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服务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对劳动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制定和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专业化。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机构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或派出机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8000—10000。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大力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使用童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实现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相分离,补充足够的专职办案人员,建立专门的办案经费来源和独立的办案场所,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增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
3、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全面启动“金保工程”,实现“五保合一”的目标。在政府统一的网络平台上,构建省一市两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实现与全国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网络,支持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实现城区内广域网实时联接,逐步实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的电子化、规范化,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指纹身份认证。完善公共服务系统,通过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为公众提供咨询、办事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