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赣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09]47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牵头研究赣州“十二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课题,要求局相关科室、各部门结合“十一五”时期的工作,提炼工作成果,分析研究形式,提出“十二五”期间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推进步骤,努力把研究成果转化成工作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社会保障事业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赣州“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践回顾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事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持续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持续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成效显著。我市被列为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全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城市、全国城镇居民和农民工调查直报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小额担保贷款重点联系城市、全国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被列为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城市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城市。截至2009年底,全市社会从业人数总量达455万人,“十一五”期间新增就业40.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控制在4%以下;全市五项社会保险覆盖总数达到 322.55万人次,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社会保障机制日趋完善,为实现赣州追赶与跨越全面展开、加快推进的新阶段打下良好基础。
(一)党委政府主导、各方协同推进的“大社保”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发改、财政、教育、民政、卫生、房产等十个责任单位组成,形成了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参与机制、协调机制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体系建设的领导力量,赋予了政府组成部门相应的责任,发挥了各部门各单位的联动效应,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劳动力数量、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就业和创业工作、社会保险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的主要统计指标,并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指标,每年分解任务、定期检查通报、年度考核评比,确保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完成。市政府还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出台政策,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劳动力密集的民营经济,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不断增加就业岗位。“十一五”期间,全市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就业人员1.06万人。市政府相关部门还建立了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责任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及劳动争议三方会议制度等等。各级党委、政府也对应成立了以上组织,建立相关制度。在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组织运作下,进一步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初步建成了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已经形成。
200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全面总结长期以来就业再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赣州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就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吸引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就业的意见》、《关于扶持返乡农民工和城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确立了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将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纳入了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了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市发放小额贷款18.73亿元。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和实践提升,我市就业结构明显优化,一、二、三产从业人员比重为45.3%:26.5%:28.2%,与2005年底相比,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逐步下降,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明显上升。
(三)统筹城乡就业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
近年来,市政府把解决农村就业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消除城乡就业分割障碍,建立户籍管理、职业选择、劳动待遇、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有利城镇就业再就业的制度,通过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就业援助、鼓励自主创业的举措,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充分就业,城乡一体化就业格局和地区协作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一是率先在全省实施“公民职业化”工程,为赣州经济驶入快车道提供了充足的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二是率先在全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组建了我市技能人才培养的航空母舰——赣州技师学院,2008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三是率先在全省举办技术能手大赛,连续成功举办了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四是率先在全省开展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共建成了283个乡镇和17个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五是率先在全省设立了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为进城创业的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和城市困难就业群体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小额担保贷款总量和扶持就业人数连续三年排名全国地级市首位。六是率先在全省打造了返乡创业园、创业一条街、创业孵化基地等一批创业平台,认定了645家大学毕业生建设基地,启动了新市民廉租店铺市场建设,帮助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和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截至2009年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3.6万人;“4050”人员就业9910人,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2.1万人;94.6%的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了就业和创业;城镇职业培训9.0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1.99万人;小额担保贷款累计直接扶持自主创业2.8万人,带动就业9.22万人。
(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长效制度基本建立。
继续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规范征缴程序,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我市成立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以市政府名义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责任状,每月将进展情况以市政府名义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并且出台了扩面征缴实施方案,形成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单位,我市通过采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的办法,有力促进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同时以解决农民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工业园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按照“低水平、广覆盖、有弹性”的原则,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和破产改制企业断保职工续保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6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31.5万人;基金征缴10.5 亿元。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5.29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19.2万人;基金征缴6.05亿元。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651.06万人,参合率达93.57%。全市失业保险参保35.3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5.8万人;基金征缴5964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参保25.6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16.9万人。全市生育保险参保11.1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3.2万人。
(五)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
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则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2006年以来,我市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不断增加。一是积极探索适合各类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实现了由“城镇保险”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在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村干部、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并把进城务工和创业的农民工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开辟了返乡农民工接续养老保险的绿色通道。顺利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能和机构由民政部门向劳动保障部门的移交,做好了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准备。二是积极探索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实现了医疗保障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的转变。全市建立起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短短四年,我市医疗保险“三张网”已基本实现了从城市到农村的制度全覆盖。三是积极探索各项制度相衔接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由“单一突破”向“整体推进”的转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初步搭建了筹资渠道更宽、基金支撑能力更强、待遇水平更高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率先在全省探索解决“三类”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问题,使全市部分应保未保人员享有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率先在全省采取委托办理的方式,缩短了工伤认定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伤认定效率。积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使农民工享受到了城镇职工一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得到了提高。建立完善了以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灾民为主要保障对象,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生产、就业、住房、司法、舆论、慈善、结对等方面的“十大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比2007年增幅达51.6%。率先在全省对返乡农民工困难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二是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提高。初步建立了参合参保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应急救助、关怀救助、优惠救助、慈善救助“八位一体、同步运行”的医疗救助新机制,推行了新农合补偿与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的问题。组织实施了“光明?微笑”工程,给2.7万余名患者带来了光明和微笑。三是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敬老院硬件建设切实加强,集中供养率保持在80%以上。四是优抚安置对象保障水平得到了提高。全市4万多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了一倍以上。五是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水平得到了提高。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为主,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新市民公寓等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2009年中心城区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680套26.78万㎡,是过去5年建设总规模的1.5倍,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二、赣州“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式
“十二五”时期是赣州科学和谐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基础基本打牢,进入全面展开和加快推进实质性追赶与跨越的新阶段,赣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着更为难得的机遇:
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为我市纵深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大、十七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并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列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保基本、广覆盖,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使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来。
二是赣州科学和谐追赶与跨越的势头已经形成,为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和经济社会基础。全市经济总量一年跨越一个大台阶,GDP逼近千亿元,这推动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将财力保障的重点向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倾斜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十二五”期间,赣州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又好又快、好中求快地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赣州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为“十二五”期间纵深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下了基础。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社会保障项目逐步健全,社会保障待遇稳步增长,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认同感不断增强。这些体制机制建设的成效及广大人民群众保障理念的转变,将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时期赣州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在新形势下,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给我市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挑战:
(一)就业结构性矛盾和总量性矛盾并存,就业保障的渠道单一。
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纳入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的历史机遇,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举的方针,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了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2006年至2009年我市经济增长拉动就业岗位持续增加,就业增长助推经济发展又好又快。但应看到的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和广东省“双转移”战略的持续负面影响,就业增岗难度加大,而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庞大,返乡农民工、国企下岗分流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城镇困难群体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就业渠道趋于单一,导致我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随着经济工作由“保增长”向“调结构”的转变,我市企业用工出现结构性、行业性和季节性短缺,尤其是工业园区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普遍缺乏,“招工难”与“就业难”现象并存。
(二)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程度偏低,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的融合刚刚起步,特别是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网络覆盖面不广,功能不够完善,就业服务的统筹管理仍较薄弱,服务手段、服务项目比较单一,难以适应和满足各类求职者需求,劳务派遣在统筹就业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巨大,劳务输出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结合不够紧密,市场化、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还不完善,特别是乡镇及村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够畅通,培训资源尚待整合,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扶持制度需要进一步创新。三是大中专毕业就业指导水平还要提高,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还要细化,到基层就业渠道不畅。与此同时,由于高校毕业生数量连年增长、人才培养模式和部分专业学科设置不适应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期望值与现实仍存在差距。四是“金保工程”项目建设不能适应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参保人员信息查询不方便。社会保障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福利院敬老院建设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投入不足,管理服务工作难以为继。五是住房保障任务越来越繁重,随着房价的节节攀高,城镇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矛盾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城市化率的提高,外来人口、农村转移人口、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增多,政府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与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存在巨大差距。
(三)社会保险扩面难度增加,社会保险参保率有待提高。
当前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整体情况不容乐观,除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纳入覆盖范围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还缺少切实有效的办法,扩面工作受到一定制约。加上部分企业和职工参保意识、维权意识不强,个别地方存在对社会保险的模糊认识,认为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阻碍经济发展,扩面征缴推进力度不够。据统计,我市工业园区外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还不到30%。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援企稳岗”的系列优惠政策措施,调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缓缴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率,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度增加,基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加大。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比较繁重。
养老保险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衔接,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仍然巨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广,广大农民参保工作所需的资金量十分巨大;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部分城镇企业职工、原下放知青和精简下放职工要求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呼声一年比一年高,且他们多数已经或即将跨入退休年龄;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如“三类”人员、1999年前的被征地农民和现在及将来要面临的城镇居民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医疗生育保险方面:困难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依然有难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种类繁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各项政策和待遇衔接难,主要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缺乏衔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结余较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率偏低;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一,部分无单位的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农村低保方面:一些地方本级负担到位困难,地区间保障比例不平衡,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偏低,管理服务水平有待加强。
三、赣州“十二五”时期纵深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在赣州进入追赶与跨越全面展开和加快推进的新阶段,面对存在机遇和挑战,我们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十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工作要领,以就业和社会保障为工作重点,力争用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将城乡所有保障对象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在全市建立健全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我们纵深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思路和对策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的生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从赣州实际出发,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人民群众的需求,协调推进就业就学、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巩固保障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保障水平,在缓解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建设长效机制;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深层次矛盾,消除影响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国家财政、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建立新机制,在工作目标的确定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工作重心的把握上,要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坚持典型引路、区域协调、分类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赣州“十二五”时期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是:
(一)坚持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并举,加快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是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赣州作为人口大市,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迫切需要大量的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因此,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十分必要。一是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机制。推动城乡统筹就业,重要的就是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大力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是推动就业的重要途径,要探索建立鼓励企业稳定就业的机制,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减少失业。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拓宽残疾人员就业门路。要充分发挥服务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相互促进、良性互动。要推广新市民创业贷款促进就业模式,降低贷款门槛,放宽贷款范围,扩大贷款规模,不断孵化小老板,以创业来带动就业。二是构建多层次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跟踪和把握国家在就业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提高有效性,扩大普惠性,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从中受益。要探索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打通城乡劳动力交流渠道,逐步取消地域、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在拓展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农村就业服务、帮扶特殊群体、落实组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培训体系。要保证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就必须加大对劳动力的培训,使之具备当前市场需要的劳动技能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坚持加快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和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引导支持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城乡劳动者多层次需求的培训制度。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就业要求的不同层次的劳动力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要整合公民职业化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资源,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转岗能力。四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要以开展“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提供充足的见习岗位。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社区促进就业各项功能,积极拓展社会公益性岗位,重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扶持工作,破解用人单位的招工难题和各类群体的就业难题。
(二)坚持制度建设和解决实际问题并重,着力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用制度来确保社会保障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更为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按照“强化扩面征缴、完善政策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健全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整体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协同发展。要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责任。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建立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要不断改进、优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进一步均衡不同人群的医保待遇。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增强医疗保险的统筹调剂能力。要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制度和准入、退出机制。要做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最终建立不分户籍、不分经济类型和用工形式,凡是有失业风险的城乡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同等权益的失业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要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缴费、统一参保、统一管理及两项保险的费率分别确定、基金分别列帐,待遇按规定分别支付,逐步实现管理社会化,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确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筹资机制、缴费和保险费管理模式、养老金支付条件和待遇标准,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缩小城乡差距。要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妥善处理新老被征地农民的政策衔接问题,尽量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确保政府承担的部分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现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即征即保”,并尽快实现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全覆盖。要认真做好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通过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的模式,促进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建立农民工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互连通道,把广大的农民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雇主缴费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三是适时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为解决好社会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出台了解决“三类”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政策,2011年底前 “三类”人员参保率要达到100%。要加快完成“老工伤”人员工伤追补认定和待遇落实工作。及时掌握上级政策动态,稳妥解决下放知青和精简下放职工、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要把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和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解决国有困难企业的职工医疗保险问题。四要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救助经费保障机制、贫困预警预报机制、组织保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有步骤、有计划地缩小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的差异,推进城乡救助一体化。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五是构建稠密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住房保障全覆盖工作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的“赣州模式”,即以廉租住房为主,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直管公房)、新市民公寓、普通商品房等形式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在较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三)坚持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相结合,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扩大覆盖面,是实现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保障资金重要来源,也是确保发放的重要前提。一是突出重点大力推进扩面。按照“低水平、广覆盖、有弹性”的原则,以非公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和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续保为重点,以破解工业园区企业参保难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力争到2011年,赣州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5%,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用两年时间重点解决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职工、农垦企业职工、城镇困难企业大集体职工等困难人员和其他特殊群体的参保问题,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确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动态覆盖率稳定在92%以上,2015年达到全覆盖。要协同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征缴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征缴“实名制”,实现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广覆盖,并力争实现“应保尽保”。二是灵活多样推进扩面征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对经过宣传动员仍违法拒保的要进行媒体曝光,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参保光荣,违法拒保可耻”舆论氛围。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优化配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资源,开展市、县(区)联合执法检查,发挥整体执法效能优势,提高社会保险征缴率。三是优质服务推行社会保险“五保合一”征缴。按照“参保登记统一、征缴机构统一、征缴基数统一、征缴流程统一、数据信息统一”的要求,加快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的整合,尽快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统一征收。要探索和完善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国资注入、社会捐赠等渠道,多方面募集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
(四)坚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结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社会保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必须要得到强化。一是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重点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赣州作为人口大市、地域大市,要加快建设与之相匹配的中心城区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建设,争取早日开工,建成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再就业政策扶持、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抓紧数据整理等工作,积极推广使用人事劳动统一的信息平台、小额贷款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系统、基金监督系统,逐步建立起就业、社保、医保、农保等业务经办相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并做好与省级的衔接。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市本级和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院(中心)和一所老年公寓;每个乡镇有一所上档次、上规模的敬老院(光荣院),实现5%以上的老年人进机构养老。二是加强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要赋予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相应的职责,对上分别负责、对下一个口子,融劳动就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多项职能于一体,实行上联下达和“一站式”服务,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一体化。要规范社保经办机构的名称、性质和职能,切实解决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问题。要充分利用社区平台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拓宽为老服务项目,力争每个社区有老年活动场所,有家政、医疗、配餐等方面的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办法,使80%以上的老年人能够在社区享受养老服务。要建设好市和县儿童福利院,关注他们健康成长。三是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加强资金监管。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证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每年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比例,重点对做实个人账户、提高养老保障待遇以及社会救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进行保障。此外,进一步健全以行政监督为主导、基金管理机构内控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基金监督运行机制,实现基金监管的实时动态监控。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对策,“十二五”时期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达到以下总体目标:
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在城乡、地区和各类单位之间合理流动,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就业规模适度。“十二五”期间,大幅提高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比例。劳动者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高中以上学历就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比例大幅上升,就业人员素质基本达到工业化要求。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等社会保障都有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各项社会保障达到全覆盖,农村居民不同程度地享有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在争取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从低收入人群向中等收入人群扩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大幅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持续增加,全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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