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地区部分城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作出了安排部署。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明确提出的“研究建立发达省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方案》,这是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区域合作协作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发达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协同发展,有利于加强区域合作协作,共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共同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
问:请介绍《方案》出台的背景。
答: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了全面谋划。2021年9月,国务院批复《“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加快12个革命老区和20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意见》和《规划》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健全“1+N+X”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发展等领域的实施方案,陆续出台对口支援、干部人才、财政金融等专项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意见》和《规划》,促进革命老区和东部地区共同发展、协同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老促会和中咨公司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的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合作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地区部分城市对口合作的总体要求、结对关系、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完善了新发展阶段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体系。
问:请介绍《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方案》共分4部分,分别明确了对口合作的总体要求、结对关系、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方案》明确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地区部分城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促进结对城市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第二部分,结对关系。综合考虑老区城市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结合与东部城市既有协作、合作、交流等开展情况,《方案》明确了20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发达地区部分城市的对口合作关系,明确工作期限为2022年至2030年。第三部分,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落实《意见》,聚焦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明确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二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四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五是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方案》明确要完善工作机制、编制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评估督促,确保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提出支持其他革命老区市县主动对接东部、中部地区城市,比照本方案建立对口合作关系。鼓励相关省(区、市)结合实际建立省域内结对帮扶革命老区市县工作机制。
问:请介绍下一步抓好《方案》的有关考虑。
答:国务院审定同意的《方案》明确了对口合作的结对关系、重点任务和支持举措等,为推动对口合作各项工作开展明确了路径。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支持结对城市共同编制对口合作五年实施方案,将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纳入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与区域重大战略衔接,加快启动重点领域合作,争取尽快形成一批合作成果,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适时组织开展工作成效评估,扎实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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