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拟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规范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
(四)承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五)负责承担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
(六)负责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工作。组织推进行政权力取消下放、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各部门(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协同联动。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开展工作。
(八)负责受理、督办全市政务服务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环境的优化提升工作。
(九)负责拟订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督办各地中介服务超市工作。牵头推进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政府履职能力提升。
(十)负责统筹推进数字赣州、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和智慧城市运行管理。
(十一)负责协调全市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社会治理信息化。
(十二)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市数据资源采集、管理、共享、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推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负责公共数据采集汇聚、确权授权、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分级分类。
(十三)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统筹数据安全管理。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安全、共性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各部门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汇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
(十五)牵头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拟订数字政务有关政策、规划及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全市数字化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
(十六)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