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划,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地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采购、派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办法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办法措施。
(十)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三)指导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单位共有预算单位13个,包括局机关本级和12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3561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3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3043人;实有人数3044人,其中:在职人数3044人,包括行政人员4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2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85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2591人;离休人员15人;退休人员1277人。在校学生11031人,其中:中专10284人,高专747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卫生计生委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5149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42.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41.11万元,事业收入2231.9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8424.68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5149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42.78%。其中:部门支出51497.7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277.9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04.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91.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81.8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863.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33863.6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8万元,教育支出6126.2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5.5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2037.28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2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018.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41.7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248.5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841.1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45.8万元,教育支出2134.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725.4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2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单位本级及下属1个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0.6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委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7690.45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0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2.84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万元),比上年增加15.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援外工作。
2.公务接待费36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24万元),比上年增加0.7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6万元),比上年增加37.24万元。主要是增加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指专利分类试点以及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的支出等。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机构运行(项):指科普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学术交流活动(项):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制学术期刊和学会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技馆站(项):指各级政府科技馆、站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目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儿童疾病治疗医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除上述公立医院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指上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除上述公共卫生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除上述医疗保障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指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机构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计划生育事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除上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指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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