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划,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地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采购、派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办法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办法措施。
(十)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三)指导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3 个,包括:赣州市卫生计生委、赣州市人民医院、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疾控中心、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卫生监督所、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州市中心血站、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赣州市皮肤病医院。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数3709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事业编制3627人;年末实有人数4068人,其中在职人员3506人,离休人员18人,退休人员544人;年末学生16942人。
第二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 301170.04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37610.7万元,较上年增长114.16 %;本年收入合计 262800.5 万元,较上年增长16.41 %,主要原因是:市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合并,人员增加及专项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 301170.0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44356.17 万元,较上年增长23.4 %,主要原因是:市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合并,人员增加及专项资金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7078.61 万元,较上年增长 36.39 %,主要原因是:市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合并导致专项资金增加,同时由于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下达晚,导致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7309.85 万元,决算数为 74451.2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7.37 %,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较多。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2.38 万元,决算数为 51.2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77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 9909.81万元,较上年增长20.92 %,主要原因是:市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合并,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 15225.02 万元,较上年增长52.19 %,主要原因是:市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合并,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916.89 万元,较上年增长26.7%,主要原因是:市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合并,人员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69万元,比2015 年增加27.43万元,增长9.39%。主要原因是:市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合并。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02.84 万元,决算数为 478.89 万元,完成预算的68.14%,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0.1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9 万元,决算数为 20.1 万元,完成预算的34.07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446.15%。主要原因是:市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合并后业务考察,慰问援外医疗工作队。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69.24 万元,决算数为 226.9 万元,完成预算的61.45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4.66 %。主要原因是:市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合并,业务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6万元,决算数为231.9万元,完成预算的84.45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7.01%。主要原因是:市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合并,业务增加,出差需求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6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67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疗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7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5302.9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71.36%。
组织对“市直医院建设及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0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已开始采购并支付。
组织对5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02.93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单位都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在重点项目采购管理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用途、按质按量按时间进度完成采购验收,其余资金均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不拖拉、不滞留各项资金。
今年来我委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积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合理应用评价结果。通过几年实践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树立了重产出和结果的绩效理念,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的实现为向导,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三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2016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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