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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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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字[2013]8号)、《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市财预字【2014】32号及《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本部门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价,现将环保局的绩效自评价工作汇报如下:

一、自评工作开展简要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在2018年6月20日召开了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布置会,会议由分管领导、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许健副局长主持并布置工作,会上强调项目自评价工作是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环保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各单位是本单位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单位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并对绩效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各项目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评价”的原则,建立责任制,明确项目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

按照财政要求,市直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项目支出均应进行绩效自评,2017年度绩效自评覆盖率要达到100%。我局2018年项目支出810万元,应进行绩效自评资金810元。实际纳入本部门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810万元,项目个数为3个,覆盖率达到100%(详情见附表)。

三、自评价结论情况

我局2018年度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94.17分,自评价为优秀,较好的完成了项目预定的各项工作,达到了项目所设立的目标。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我局在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过程中,涉及的项目资金主要有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数字环保及网络运行费及项目专项资金。其中: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该项工作需要2年时间,项目在当年难以完成,数字环保及网络运行费资金下达的有点晚,因此造成了资金执行率偏低;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沟通与督促,有问题及时沟通,加强联系,同时加强项目的工程督促,加强项目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应予及时纠正,力争把每个项目做好做实,使项目资金使用更合理、规范,加快项目进程,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9年7月20日

附件1环保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生态环境局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数字环保网络信息化运维经费自评表.xls

附件4关于2018年度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5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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