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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分配专项环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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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江西省财政厅下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东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121号),下达我市广东省拨付的2020年东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亿元。

按照《赣州市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此笔环保资金的80%作为基础补偿资金20%作为绩效奖励资金。为让此笔环保资金的分配更有依据,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东江2020年的绩效评价情况:安远、寻乌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定南为“合格”,提出安远县、寻乌县、定南县绩效权重按40%、40%、20%分配绩效奖励资金的建议,并得到中国足球彩票的采纳。

此次资金分配是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的直接体现,这将强化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后,我局将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方面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促进树立绩效意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逐步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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