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健法监字〔2020〕6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赣州经济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健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对全市医疗美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医疗美容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许可和项目准入情况;
(二)医疗美容机构医务人员从业资质情况;
(三)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管理情况;
(四)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麻醉药品和肉毒素;
(五)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
(六)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七)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规定实施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行为;
(八)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九)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各地视情联合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动,必要时可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拉网式排查。双随机检查工作酌情一并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 2020 年 4 月至 9 月。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切实站在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各地尤其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互通有无,密切协作,确保整治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主动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主动提供案件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要及时公告,并上传各地信用平台,通过健康信用体系,强化震慑效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检查汇总表(纸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全市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检查汇总表(纸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同时报市卫健委法监科。
(四)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立足长远,着力构建医疗美容行业长效监管机制,要注重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有效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我委将择机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平 原、刘 柳
电 话:0797-8291357、0797-8169024
邮 箱:jdsk2005@163.com
附件:1.医疗美容机构监督检查表
2.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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