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赣州市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
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
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教科体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21〕26号)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2021年6月至10月
二、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
1.抽检内容。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
2.抽检范围。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不低于5%、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均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进行抽检。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14号)已完成抽检且所抽检项目符合要求的,本年度不再纳入抽检范围。
(二)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中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
三、工作职责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紧密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前期建立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辖区内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联合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抽查方案;将抽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督促各单位配合联合抽查;为卫生健康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整改,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各被检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抽查实施方案,以“双随机”方式抽取卫生监督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负责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有关抽查具体工作;组织本级卫生监督人员、疾控人员参与联合抽检,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委上报工作总结,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负责对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进行现场检查、记录(附件1、2),并撰写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向各被检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对后续问题整改提供业务指导。
各地疾控机构负责指定业务骨干配合本级卫生监督人员开展现场采样、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分析和判断,结果告知卫生监督部门。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市各地疾控机构开展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抽检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当地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联合“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周密组织,确保质量。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国家抽检任务顺利完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周密组织抽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抽查,对照卫生标准和规范督促不达标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
(三)认真总结,及时公布。各级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公布抽检结果(附件1、2)。各地及时汇总抽检结果(附件1、2、3)及撰写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于10月10日前将全市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法监科。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并会市教育局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时与市教育局共同做好全市抽查工作的公布工作。
各地工作总结应包括:当地开展学校卫生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情况(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分别说明)、抽检结果情况分析、整改情况及对社会公示情况、卫生与教育联合协调机制运转情况、下一步措施。
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法监科张功祥,0797-8169024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邱玮霖,0797-8991498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一科徐文增,0797-8291310,
附件:1.2021年赣州市托幼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
2.2021年赣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
3.2021年赣州市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
检结果汇总表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赣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2021年赣州市托幼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
单位: 县(市、区) 抽检日期:
被抽检单位名称 |
采光照明项目 |
被检单位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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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天然采光 |
采光系数 系数 |
窗地面积比 |
照度平均值 标准值 |
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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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对应的合格项目填“合格”,不合格项目填“不合格”;
2.被检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须在“被检单位签名”栏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卫生监督员: 疾控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附件2
2021年赣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
单位: 县(市、区) 抽检日期:
抽检单位名称 |
采光 系数 |
窗地 面积比 |
采光 方向 |
防眩光措施 |
室内 反射比 |
装设人工照明 |
课桌面照度 |
黑板 照度 |
被检单位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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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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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对应的合格项目填“合格”,不合格项目填“不合格”;
2.被检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须在“被检单位签名”栏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卫生监督员: 疾控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附件3
2021年赣州市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单位: 县(市、区) 填报日期:
机构类别 |
辖区单位总数 (个) |
抽检 单位数 (个) |
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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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天然采光 |
采光 系数 |
窗地 面积比 |
照度 平均值 |
采光 方向 |
防眩光措施 |
室内表面反射比 |
装设人工照明 |
课桌面照度 |
黑板 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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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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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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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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