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健康体检机构
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提升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水平,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21〕36号)要求,决定2021年8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范围
全市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体检单元和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
二、专项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期校验;诊疗科目、科室、人员、基本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健康体检项目是否超出登记范围,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身份或资质开展健康体检诊疗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情形,外出健康体检是否依法备案登记。
(二)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危急值报告等制度。
(三)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使用的医疗器械、实验室试剂、耗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四)是否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三、专项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把机构、科目准入门槛,要组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结合年度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对辖区内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检查数量不得低于辖区内同类机构总数的50%(至少检查1家),我委将视情况开展督查。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和汇总表(详见附件)。于12月5日前报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邮箱:wdsk2005@163.com),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汇总辖区内(含省直管县)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和汇总表于12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邮箱:wjwzhjdj@163.com),同时报市卫健委法监科。
联系人:刘石成 电 话:0797-8291357
附件: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
2021年8月3日
附件
健康体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
县
序 号 |
单位 名称 |
单位 地址 |
违法 事实 |
处罚 时间 |
违反法律及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