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计指导字〔2017〕3号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督导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的部署要求,按照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赣州市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卫计字〔2017〕50号)精神,2017年7月17—28日,我委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入户随防、电话回访、审核调查问卷等方式,分片区组织开展了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专项督导,做到了“督导全覆盖”。据统计,截止7月29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在全体督导员及调查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市顺利完成个人调查问卷1680份、村级问卷84份,各县(市、区)生育状况现场调查任务比预计完成时间提前48个小时。现将此次督导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体上看,各地高度重视生育状况调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落实配套相应工作经费,加强宣传引导,发扬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的精神,全力确保了入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全省抽样调查培训会议结束后,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迅速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和市有关会议精神,专题布置全国生育状况调查工作。结合实际印发了《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明确了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工作安排、组织保障等事项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特别是寻乌、兴国、安远等县,把此次生育调查工作列入了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工作效能。
二是组织保障有力。各地注重统筹协调,及时成立了以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育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项工作组,明确相关股(室)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选派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高、善做农村工作的同志担任督导员和调查员,并顺利通过在线资格考试;在国家、省和市下拨专项调查经费的基础上,各地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对调查工作予以专项配套经费,保障人员补助和调查设备等事项的支出,有效确保了“有人做事、有钱办事”。例如,赣县区、大余县、信丰县等县(区)为督导员和调查员新配备了价值较高、性能较好的平板电脑或手机,南康区赤土乡、赣县区沙地镇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调查员劳务补助,等等。
三是宣传注重引导。为打消广大群众的种种疑虑,切实取得调查实效,为国家调整生育政策研究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各地不断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发放一封信、创建微信群等形式,让群众了解、掌握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和真实目的,广泛动员调查对象及其亲属大力支持和配合现场调查工作。据统计,全市替换样本124例,其中真正拒访的仅为2例,充分论证了宣传入脑、引导入心。
四是实施认真负责。此次入户调查时段正值“农忙”、“双抢”等时机,各地调查员克服高温酷暑、山高路远等重重困难,发扬忘我工作、连续作战的精神,准确把握调查对象的作息规律,以务实作风深入群众当中,选择一早一晚等适合时段实施现场调查,并坚持做到“耐心细致、热情礼貌、客观严谨”。同时,广大督导员除随同入户调查外,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及时解疑答惑,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发现并纠正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保质、保量的同时提前完成了生育状况现场调查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生育状况抽查调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需要各级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各项投入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着调查进程及问卷质量。通过督导发现,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等地在选配调查员时把关不严,少数调查员责任心不强、主动学习意识不够,对调查口径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实施现场调查时与调查对象的互动沟通不足,造成部分调查问卷出现不必要的误差;石城、南康、安远、信丰、赣县、于都、寻乌等县(区)没有完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样本信息核查不够深入,在各阶段上报的样本对象中有不少属于人户分离或外出务工对象,导致调查样本替换率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安远等地的县级配套调查经费人均水平不足65元,与市里要求的人均100元标准存在较大差距。
三、有关要求
一是尽快落实人员补助。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对督导员、调查员及陪同上户调查的村居干部给予经济补助,尽快发放补贴到位。
二是及时总结典型事迹。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总结工作,及时收集在入户调查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为下一步评选表彰先进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结果运用研究。在国家人发中心反馈调查有关数据后,各地可结合实际,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深度开发分析,也可结合全员人口数据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国家生育政策研究提供有益的建议及对策。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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