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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赣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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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赣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简报

一、卫生健康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8169个。其中:医院17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89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1个。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529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45个,民营医院133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19(其中:三级甲等医院7),二级医院57,一级医院55,未定级医院47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92个,100-199张的医院27个,200-499张的医院33个,500-799张的医院13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13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6个,卫生院326个,诊所和医务室1279个,门诊部35个,村卫生室6194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妇幼保健机构18家,卫生监督机构20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个。

(二)实有床位数。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62013, 其中:医院421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553张。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 1843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 85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583张。2022年,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由2021年的6.7张上升到6.9张。


1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及床位数

机构分类

机构数()

床位数(张)

机构分类

2022

2021

2022

  2021

8169

8688

62013

60170

医院

178

169

42180

41328

    公立医院

45

46

27501

282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890

8419

15553

1497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6

52

683

579

    卫生院

326

327

14852

14366

    村卫生室

6194

6718

门诊部

35

28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1279

1294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91

91

4280

387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1

21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27

27

691

596

    妇幼保健机构

18

19

3589

3276

    卫生监督机构

20

20

0

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

2

0

0

其他机构

10

9

0

0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2年,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72741人,比上年增加 2377人。

2022年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59123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038人,其他技术人员2209人,管理人员3498人,工勤技能人员4622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0911人,注册护士26714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 2177人,执业(助理)医师增加435人,注册护士增加822人。

2022年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40443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777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437人。

2022年,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研究生3.94%,大学本科30.39%,大专占39.5%,中专25.42%,高中及以下占0.63%;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4.92%,中级(主治及主管)占18.69%,初级(师、士级)占71.52%,待聘占4.87%

2022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3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97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23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人员8.27人。


2  全市卫生人员数

指标

2022

2021

卫生人员总数

72741

70364

卫生技术人员

59123

56946

    执业(助理)医师

20911

20476

      执业医师

16959

16579

    注册护士

26714

25892

    药师(士)

3597

3609

    技师(士)

4526

4036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5117

5350

其他技术人员

2209

2299

管理人员

3498

3298

工勤技能人员

4622

4281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6.58

6.34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33

2.28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2.97

2.88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1.23

1.14

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

8.27

7.63

备注:2021年起全科医生数采用新口径,指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和注册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人数之和。


3  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

机构分类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22

2021

2022

2021

72741

70364

59123

56946

医院

40443

38524

35208

33478

    公立医院

31284

29643

27796

2632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4777

24923

17704

1769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46

1074

916

925

    卫生院

12608

12109

10996

10598

    村卫生室

7564

7991

2447

2641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3277

3519

3123

3356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7437

6856

6142

572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021

937

790

750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601

573

507

475

    妇幼保健机构

5218

4770

4405

4076

    卫生监督机构

256

253

194

19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76

69

57

51

其他机构

84

61

69

53

二、我市主要卫生资源指标在全省排位情况

每千人执业

(助理)
医师数(人)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全省

2.50

3.19

1.67

8.09

6.95

赣州市

2.33

2.97

1.23

8.27

6.90

在全省排位

9

8

11

5

8

三、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051.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79.18万人次。2022年居民人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5.62次。

2022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1977.45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40.57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33.18万人次。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65.98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02.57万人次。

2022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636.33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82.75%),民营医院341.11万人次(占17.25%)。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69.56万人,比上年减少4.04万人,年住院率为18.86%

2022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17.51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43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62万人。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减少1.27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2.79万人。

2022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93.4万人,民营医院24.11万人。


4  全市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分类

诊疗人次数(万人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22

2021

2022

2021

5051.2

4872.02

169.56

173.6

医院

1977.45

1911.47

117.51

118.78

    公立医院

1636.33

1588.73

93.4

95.7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740.57

2638

40.43

43.2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6.78

85

1.36

1.26

    卫生院

1237.2

974.11

39.07

41.8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33.18

322.56

11.62

11.61

其他机构

0

0

0

0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2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人次和住院2.6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3人次和住院2.4床日。


5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负荷

机构分类

医师人均全年担负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

诊疗人次

住院床日

诊疗人次

住院床日

2146.1

732.9

8.6

2.0

医院

1762.0

945.1

7.0

2.6

   公立医院

1835.3

861.4

7.3

2.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857.6

405.7

11.4

1.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489.7

366.7

14

1.0

   卫生院

3308.9

631.7

13.2

1.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131.7

484.0

8.5

1.3

其他机构

0

0

0

0

(三)病床使用。2022,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71.3%,其中:公立医院78.41%。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2.2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下降1.54个百分点)。2022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6日(其中:公立医院8.3日),与上年比较增加0.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45.6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5.6日。


6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情况

机构分类

病床周转次数

病床工作日(日)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8.4

233.5

63.96

7.7

医院

28.5

260.2

71.30

8.6

   公立医院

34.4

286.2

78.41

8.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7.1

166.7

45.67

5.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3.5

188.1

51.54

6.4

   卫生院

27.3

165.8

45.43

5.6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1.6

205.8

56.37

5.8

其他机构

0

0

0

0

四、基层卫生

(一)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22,全市共设326个卫生院,床位14852张,卫生人员12608(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996)。与上年比较,卫生院减少 1个,床位增加 486,人员增加 499人。


7  全市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指标

2022

2021

    卫生院

326

327

     床位数(张)

14852

14366

     卫生人员数

12608

12109

      卫生技术人员

10996

10598

       执业(助理)医师

3739

3723

    诊疗人次(万人次)

1237.2

974.11

    入院人数(万人)

39.07

41.89

    医师日均负担诊疗人次

13.2

10.50

    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

1.7

1.90

    病床使用率(%

45.43

50.4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5.60

5.70

2022,村卫生室人员达756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655人、注册护士643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117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1.22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524个,人员总数减少 427人。


8  全市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指标

2022

2021

村卫生室数(个)

6194

6718

人员总数

7564

7991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655

1601

    注册护士数(人)

643

773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人)

5117

5350

      乡村医生(人)

5038

5263

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1.22

1.19

诊疗人次(万人次)

1000.30

1244.24

(二)基层医疗服务。

2022年,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237.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 263.09万人次;入院人数39.07万人,比上年减少2.82万人。2022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2人次和住院1.7床日。病床使用率45.4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5.6日。与上年相比,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略有下降,病床使用率减少 5.04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下降0.01日。

2022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000.30万人次,比上年减少 243.94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1614.95人次。

四、医药费用情况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诊疗费用199.2元,比上年下降 0.6%;人均住院费用6651.8元,比上年下降0.8%。出院者日均住院费用862.2元,比上年下降2.3%

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药费占44.93%,比上年上涨0.87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药费占24.1%,比上年下降 1.5个百分点。

(一)医院医药费用。2022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72.7元,比上年上涨8.9%;人均住院费用8652.7元,比上年下降2.04%。出院者日均住院费用1001.7元,比上年下降3.58%

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82.6元,比上年上涨9.79%;人均住院费用9501.5元,比上年下降2.3%。出院者日均住院费用1150.9元,比上年下降2.53%

2022年,医院门诊药费占45.5%,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医院住院药费占23.7%,比上年下降 1.5个百分点。

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占45.7%,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住院费用药品占22.9%,比上年下降 1.8个百分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费用。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27元,比上年上涨 1.93%,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79.06%,比上年上涨4.42个百分点。

2022年,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99.8元,比上年下降1.77%;人均住院费用1538.8元,比上年上涨0.35%。出院者日均住院费用275.4元,比上年上涨2.5%

2022年,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64.6%,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37.3%,比上年下降1.14个百分点。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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