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第9号令公布修订《烈士公祭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关于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每年出席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以身垂范,瞻仰缅怀英雄烈士。
烈士公祭是缅怀纪念烈士、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的重要仪式。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烈士纪念日,全国近3000个地方人民政府举行烈士公祭活动。近年来,随着烈士褒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工作举措不断创新,内容不断丰富,仪式进一步规范,全社会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氛围愈加浓厚。为与国家有关改革举措做好衔接,需要对现行《烈士公祭办法》的仪式仪程、用兵安排以及群众性纪念缅怀活动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以满足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
二、关于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烈士公祭办法》新增5条,共计23条,主要针对六方面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工作职责,填补制度空白,方便各地执行。一是调整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举行的烈士公祭活动适用本办法,调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进一步压实了责任。二是细化公祭仪式内容。结合各地实际并参照烈士纪念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细化了公祭仪式仪程、着装、默哀、瞻仰等具体细节,增强了可操作性。三是明确礼兵安排。明确参加烈士公祭活动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由组织活动的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当地驻军有关部门负责安排。四是强调发挥公祭活动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以适当方式参加烈士公祭,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五是规范群众性纪念缅怀活动。明确单位、个人开展纪念活动应当文明有序,并接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为公民个人或有关单位组织纪念缅怀烈士活动提供了原则性指引。六是指导境外祭扫纪念活动,明确驻外使领馆组织开展烈士公祭等活动,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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