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11月是矿山生产旺季,也是矿山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为做好矿山领域11月份有关重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做好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涉及共性问题整改落实
9月中下旬,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第五巡查组对我市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反馈给我市的主要问题是:存在形式主义,部分工作停留面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多,安全基础工作有薄弱环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漏洞较多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把别人的隐患当作自己的隐患”,对标对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专家“会诊”提出的问题隐患和对策建议,督促存在问题隐患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督促其他矿山企业举一反三,做好自查自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闭环管理。
二、扎实做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再落实
一是三年行动方案再完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矿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企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重点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矿山企业整治具体内容,切实解决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整治内容不切合矿山实际、整治目标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并成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对矿山企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情况进行检查,并收集矿山企业实施方案,11月15日前报市局矿山科。
二是排查整治工作再补课。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矿山企业对照三年行动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挂图作战”,确保排查整治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安全基础工作再强化。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赣州市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十项措施》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停产整改等强硬措施。
四是整顿关闭力度再加大。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是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硬目标硬任务,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提高认识,明确关闭矿山对象,严格关闭标准和程序,关闭情况及时上报。
三、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工作
一是严防采场矿石空洞塌陷导致埋人事故等采场作业事故。采场是今年我市矿山事故的主要发生区域。地下矿山要加强采场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辨识排查凿岩、爆破、通风、放矿、平场等环节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采场作业矿堆塌陷、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放炮、触电等风险隐患管控清单,严格落实采场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确认,确保采场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
二是严防坠罐跑车、透水、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运输伤害、边坡坍塌等事故。地下矿山要重点开展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全面排查,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要对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露天矿山要重点针对车辆运输、铲装、爆破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边坡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确保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得进行作业。
三是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针对超许可范围开采、违反设计开采顺序采矿、回采采场暴露面积及控顶高度等参数超过设计规定、违规回采矿柱和实施残采、进入采空区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
四、扎实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检查尾矿库“一库一策”编制及实施情况,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切实抓好尾矿库“一库一策”编制及实施的通知》中明确的内容、进度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要检查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今年底前必须完成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或完善任务的全市共8座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四等“头顶库”现场进行检查。要严厉查处尾矿库擅自回采尾砂、不按设计排放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扎实推进砖瓦用页岩矿山安全整治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砖瓦用页岩等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安办〔2019〕60号)要求,稳步推进砖瓦用页岩矿山安全生产整治,严格执行砖瓦用页岩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整治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砖瓦用页岩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对未履行审批、许可程序等非法建设以及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确保砖瓦用页岩矿山依法有序安全生产。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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