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南京“2·23”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近日,赣州市安委办专门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通过疏堵结合,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问题。
一、全面摸底
要求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筑物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居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信息台账,并根据摸排情况,分场所、分类别地明确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要求,力争通过半年时间基本解决群众充电难问题。
二、应建尽建
区分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现有居住区、老旧小区和返迁安置房、自建房集中区,按照“能建尽建、应建尽建”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对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重点督促指导设计和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纳入规划设计审查内容;对现有居住区,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老旧小区、返迁安置房、自建房集中区,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空闲地、边角地及支路、次干路,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对老旧小区,通过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等,补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三、加强管理
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部运营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鼓励国有出资平台扩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运营业务。同时,探索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加强充电设施收费监管,明确收费标准,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用得安全。
四、明确责任
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
各地进展动态
赣县区加快推进集中充电设施布点建设,赣县区城市社区管委会、梅林镇镇政府牵头在文昌苑、梅林新区等现有住宅小区以及梅林新村等老旧小区,规划建设了一批充电设施。截至目前,已完成80台设备877个点位的安装。
上犹县住建等部门对东山镇迎宾大道白鹭园、蓝湾里等现有居住区,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科学布局配建充电设施,着力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
赣州经开区黄金岭街道组织有关企业、物业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老旧小区和返迁安置房,因地制宜建设充电设施。
龙南市汶龙镇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老旧小区、返迁安置房、自建房集中区,统一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向居民提供免费充电,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
信丰县成立工作专班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工作。目前,已在下坝巷财政局家属楼、法院家属楼,各新建2个充电桩,新增40个充电位。
南康区南水街道大卫村在自建房集中区周边空闲地、边角地,统一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兴国县长征社区积极筹资50余万元,在现有居住区新建2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配备智能充电设备,打造安全便捷充电环境。
于都县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分别在聚源家园小区、渡江三期安置地、名仕豪庭小区等地,新建了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石城县针对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按照“能建尽建、应建尽建”原则,补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截至目前,已新增10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可同时为150台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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