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立项依据。
按照审计署、财政部审办发[2007] 41号文要求,在安排我市审计机关审计经费时,严格执行审计 “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遵照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审计机关承担审计任务所需的经费保障。
2.项目内容。
2021年,从2021年1月开始实行,确定异地的开支标准为日人均430元,其中,住宿费300元,市内交通费30元,伙食补助费100元。
3.项目起止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4.项目级次。
本项目属于市本级支出。
5.项目绩效目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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