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政府委托,2023年12月15日,市审计局局长肖作信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了《中国足球彩票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市政府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注重建章立制,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管理精细化还不充分的问题。
对未将上级提前下达资金编入年初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对接,及时接收和跟踪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资金,并将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如实编入2023年市本级预算;赣州经开区已将上年结转收入、上级补助资金全部编入2023年预算;蓉江新区已举办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培训班,提升预算编制水平,规范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
对少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的问题。赣州经开区已按程序调整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对未及时将项目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的问题。市本级、赣州经开区已采取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快拨付使用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关于预算支出约束有待加强的问题。
对未在30日内分配下达省级专项资金,代编预算资金未在规定时间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定期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意见,并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纳入2023年市直单位预算绩效考核范围;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已规范2023年预算编制,控制代编预算规模,细化预算至具体部门单位和项目。
对预算项目执行率为0,预算指标结余的问题。赣州经开区已压减预算执行率低项目的预算安排;蓉江新区已收回存量资金由财政统筹使用,建立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执行台账,实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
对专项债券项目尚有资金未支出的问题。市财政局、蓉江新区已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结算进度。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仍需全面推进的问题。
对未按规定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市直单位预算绩效考核范围。
对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未对社保基金预算、上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赣州经开区已出台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并将“四本预算”全部纳入2023年绩效管理;蓉江新区已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印发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的监督审核。
(四)关于政府投资评审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对未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结算送审,政府投资评审未做到应审尽审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从2023年1月开始启动信息化项目评审工作,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制定操作规程,规范预、结算评审行为。
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时间偏长,同时又扩大范围进行预、结算评审,影响了评审效率的问题。蓉江新区已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和评审中心聘用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预结算评审范围,完善评审绩效考核机制,提升评审效率。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
对预算不够完整细化,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17家单位已完整、细化编制2023年年初预算。
对整体预算执行进度未过半,预算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问题。15家单位已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对决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未如实反映收支数的问题。3家单位已规范决算编制管理,如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
(二)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采购)的问题。9家单位已根据实际需求编制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对改变专项资金(经费)用途,违规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的问题。14家单位已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对在年底提前列支下年度费用的问题。8家单位已规范年度预算执行,严禁提前列支下年度费用。
对未经批准违规向关联单位出借资金的问题。4家单位已全部收回出借资金。
对串用预算指标列支费用的问题。16家单位已规范预算管理,加强经费支出审核,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
(三)关于部门绩效管理不深入的问题。
对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完整的问题。2家单位已完整设置2023年项目绩效指标,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对绩效目标未完成或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的问题。5家单位已完成2022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并开展2023年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对开展监督检查不够,项目绩效监控评价不到位、不真实的问题。财政部门已将绩效自评情况纳入对2023年市直单位预算绩效考核范围,4家单位已客观真实开展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
(四)关于涉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应退未退企业涉企保证金的问题。3家单位已清退涉企保证金,少部分“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互助保证金因贷款存在逾期风险用于冲抵代偿款。
对“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尚有资金未兑付的问题。1家单位已采取兑付惠企政策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等方式进行整改,剩余少部分资金尚未兑付。
对发起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未充分发挥效益,基金资金沉淀闲置的问题。1家单位经产业发展基金全体合伙人会议研究,表决通过了《赣州市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0月后按期退出,不再进行新项目投资。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职业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基本办学条件亟需改善的问题。
对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等未达到学校设置标准的问题。22所职业院校已采取扩建校舍、新建校区、租赁场地改建教学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改。
对师资力量配置不够,在师生比、“双师型”教师人数上与学校办学规模不匹配的问题。38所职业院校已通过增加编制、校企合作、提高待遇、自主招聘等方式选调、引进和聘用教师,积极培养、鼓励申报“双师型”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对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11所职业院校已优化专业结构,停办不适应市场需求、就业率低下、办学质量不高的专业,今后将围绕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
2.关于部分学校招生、收费管理混乱的问题。
对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等方式违规招生的问题。22所职业院校已完善相关制度19项,问责2人,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有偿招生。
对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校企合作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问题。21所职业院校已完善相关制度10项,规范教育收费和校企合作管理,已将违规收费归还原渠道、上缴财政或代付费用。
对代收费收入及企业赞助款物未纳入财务账核算,存放在个人账户或由个人保管的问题。7所公办职业院校已完善相关管理制度3项,规范代收费收入及企业捐赠款物管理,全部纳入财务账核算。
3.关于产教融合不深不实的问题。
对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2所职业院校已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13项,实地考察评估合作企业,重新进行资质核查,规范校企合作。
对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28所职业院校已完善校企人才双向交流管理制度38项,有序组织教师前往企业实践和轮训,常态化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执教。
对“1+X”证书制度试点推行缓慢,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较少的问题。18所职业院校已完善相关制度8项,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已常态化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试。
4.关于资金筹集使用绩效不佳的问题。
对未有效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稳定投入机制,未按规定足额安排资金,滞留资金的问题。9个县已按规定安排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个县已拨付滞留资金。
对挤占、挪用职业教育资金用于义务教育、日常工作经费等的问题。2个县已将挤占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账务。
对因项目推进缓慢等原因,未及时使用职业教育资金的问题。市本级及6个县已采取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拨付使用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
对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的问题。市本级及9个县已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型学徒制、补贴性职业、康养职业技能等培训计划任务。
对未完成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企业任务的问题。4个县已完成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企业任务。
2.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对培训主体以虚假培训方式骗取培训补贴的问题。市本级及3个县已追回被骗取的培训补贴。
对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培训补贴的问题。于都县已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缩短资金拨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培训补贴。
对未及时将追回的违规发放培训补贴退还社保基金专户的问题。3个县已将相关培训补贴退还社保基金专户。
3.关于培训对象资质审核不精准的问题。
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问题。全市已追回违规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少部分资金因企业倒闭或停工停产无法追回。
对重复或叠加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问题。12个县已追回违规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未对参加培训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的问题。2个县已补拨补贴资金。
4.关于职业培训开展存在短板的问题。
对全市“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占比较低的问题。市人社局已采取送训下乡的形式,拓宽培训覆盖面,对有培训意愿的重点群体对象做到应培尽培。
对低层次工种人员培训多、中高级人员培训少的问题。市人社局已提升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2年获取初级工及以上证书1.75万人次。
对培训过程巡查监督不到位、无故缩短培训期限的问题。13个县已完善培训巡查监督制度8项,采取不定期巡查、举报专查、实时视频监查等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督。
(三)粮食领域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粮食购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在粮食收储、销售出库时未严格执行粮食水分、杂质增扣量的相关规定,少付、少收粮款的问题。14个县已完善质检、出入库等方面制度19项,加强粮食购销环节的监督管理。
对未经批准、无轮换计划擅自出库并销售储备粮的问题。4个县已完善储备粮轮换等方面制度4项,加强储备粮轮换工作的过程监管。
对违规出借政策性粮食竞拍资质的问题。5个县已采取收回出借公司资质并注销其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停止办理出借粮食竞拍资质业务、建立竞拍企业诚信资料档案、全面检查政策性粮油购销行为、组织粮食经营企业开展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培训并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进行整改。
对未通过公开竞价交易方式直接轮出储备粮的问题。3个县已完善储备粮轮换等方面制度5项,强化政策性粮食交易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线下交易行为。
2.关于未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储备制度的问题。
对未完成或未及时完成储备粮储备任务的问题。7个县已完善储备粮轮换等方面制度3项,科学制定轮换计划,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完成储备任务。
对未按规定比例或超过轮换周期轮换储备粮的问题。5个县已完善储备粮轮换等方面制度7项,规范储备粮轮换管理。
对粮食仓储设施不达标、仓储管理不到位,导致储备粮超量损耗的问题。1个县已全面排查粮食仓储设施,新建5万吨粮食储备库1座;1个县已报废部分库点仓库,新建1座粮食应急储备库;1个县已问责1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对未经批准自行处置升溢粮,违规获利的问题。3个县已将违规获利资金上缴财政;1个县已完善制度1项,规范溢余粮管理。
3.关于依法理财依规管理意识淡薄的问题。
对套取政策性粮食购粮资金和财政补贴的问题。2个县已追回套取资金;2个县完善财务制度4项,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对违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贴的问题。3个县已将违规资金上缴财政或归还原渠道;1个县已完善财务制度2项,规范资金管理使用;1个县已开展粮食收储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对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行为的问题。2个县已将违规资金归还原渠道;3个县已完善制度4项,规范财务管理。
(四)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超过规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因多计工程量、错套定额等原因多付工程款的问题。2个县已将多付工程款全部上缴财政,并规范工程款拨付程序,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对超范围使用衔接补助资金,私设账外账,账外核算资金,并销毁部分报账资料的问题。2个县已将超范围使用、账外核算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账务。
2.关于工程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对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1个县已出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对项目发包给无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实施,超标准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应退未退履约保证金的问题。1个县已退还保证金,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单位资质条件。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真实、完整反映资产状况的问题。
对已报废、已移交或房改资产仍在账上反映的问题。3家单位已盘点固定资产并调整账务。
对购置车辆、设备、家具等应计未计入资产的问题。5家单位已将固定资产全部补登入账。
对因产权不明晰,资产未入账核算,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1家单位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处房产进行评估并入账核算。
2.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对违规出租或未经批准处置资产的问题。3家单位已采取全面清查资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
对未及时将租金、利息、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的问题。6家单位已将相关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对坐支租金收入的问题。1家单位已将相关租金收入上缴财政并调整账务。
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16家单位已清理相关往来款项。
对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未按要求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的问题。1家单位已建立管理台账并更新资产信息,4家单位已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分类处置相关资产。
(二)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多计工程量导致多付工程款的问题。相关企业已从质保金中扣回2个项目多付工程款并上缴财政。
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相关企业已按进度支付4个项目工程款,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管理。
对应退未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相关企业已退还5个项目质保金。
2.关于未严格管控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问题。
对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制定招标管理办法,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立招投标项目自查台账,自查自纠2022年6月以来的招标项目。
对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即先行开工建设的问题。相关企业已补办10个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3个项目因征拆未完成、受控规修编影响等原因无法办理;已补办15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3个项目因已取消不再实施无法办理。
对建设进度缓慢,超过预计合同工期的问题。相关企业12个项目已完工。
对已完工项目长时间未办理竣工验收的问题。相关企业30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污染防治工作未达标的问题。
对中心城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未达市级目标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每年度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管家团队,建立网格化监管平台,通过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强溯源分析,强化巡查督查。
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未达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超负荷运行的问题。相关县已加快污水相关项目的建设,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定期监督考核指标运营情况,污水处理厂BOD浓度已达标;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大幅提升。
2.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违规划拨国有土地的问题。相关县1宗用地已变更划拨主体;1宗用地已重新核发《划拨决定书》。
对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超过3年的问题。相关县目前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为2.9年,已达目标要求。
对土地开发项目耕地、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不到位,出现抛荒或“非粮化”的问题。相关县已采取自查自纠、下发督办函、强化巡查执法、完善管护办法、清理补种等方式对抛荒或“非粮化”耕地进行整改。
对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未完成的问题。相关县风车扭转采石场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采购。
3.关于环境保护制度未有效落实的问题。
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自行监测不到位的问题。全市3家殡仪馆已办理排污许可证,2家殡仪馆均已按要求开展排污自行监测。
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问题。相关县已完成环评审批项目17个,另外4个项目因未争取到资金,未启动建设,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对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相关县5个建设项目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对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相关县已补征5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金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融资担保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聚焦支小支农担保主业不突出的问题。
对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未达规定比例的问题。3家企业已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支农支小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均已达规定比例。
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占比较大或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的问题。1家企业已逐步缩减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较上年同期下降70.34%,占比19.4%;1家企业已解除超经营范围开展的担保业务。
对虚增支小业务规模的问题。1家企业已如实调整统计数据。
2.关于内控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
对未足额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问题。2家企业已补提相关准备金。
对资产管理比例未达到监管标准的问题。1家企业已优化资产比例,资产管理比例为65.86%,已达到监管标准。
对融资担保集中度超过监管规定的问题。2家企业已解除超净资产10%的担保金额。
对违规向股东借款的问题。1家企业已收回借款。
对保前对业务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保后未对被担保人实施有效管理的问题。1家企业已对客户档案进行检查完善;1家企业已出台风控制度1项,强化保后管理;1家企业已注销。
(二)农商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金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未严格执行涉农、小微贷款统计制度,虚增涉农、普惠小微贷款的问题。4家银行已通过调整贷款统计数据、结清贷款、全面排查金融统计数据等方式整改。
对超过规定贷款利率发放政策性贷款,超标准收取贷款利息的问题。3家银行已通过结清贷款、调整利率、退还多收利息等方式进行整改。
对违规向异地企业发放贷款,偏离服务本地定位的问题。2家银行已通过结清贷款、制定还款计划等方式整改;1家银行正在督促企业制定还款计划。
2.关于法人治理及内部管控不健全的问题。
对治理架构不完善,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未达规定人数的问题。3家银行已完善法人治理架构,按标准增选并配备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存在经商办企业或兼职行为的问题。2家银行已督促相关员工终止经商办企业或企业兼职行为。
3.关于违规开展经营业务的问题。
对资产质量不真实,通过违规调整贷款分类结果、借新还旧、以贷收贷等方式掩盖不良资产的问题。4家银行已采取调整贷款分类、清收贷款等方式进行整改。
对贷款审查不严,违规发放贷款的问题。4家银行已采取结清贷款、压降本金、诉讼催收、追加担保、补充资料等方式整改;2家银行剩余贷款因已形成不良,正在清收处置。
对未对资金使用用途进行有效跟踪和检查,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问题。4家银行已采取结清贷款、压降本金、归还原资金项目主体、列入不良管理、诉讼保全等方式进行整改。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查出的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少部分问题有的涉及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或进度较慢,有的涉及时间较远或金额较大,有的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完成整改需要一定时间。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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