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赣市环查(扣)字〔2022〕4号
上犹县由民废品收购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4MA3672BJ7X
地址:上犹县东山镇茶亭专业市场二期废品收购行业8号店铺
投资人:严由民
我局于2022年4月24日、25日对上犹县由民废品收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犹县由民废品收购店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油漆桶、废大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压块行为。
以上事实,有上犹县由民废品收购店投资人严由民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竹林加油站出具的过磅单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废品收购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废品收购店 堆放在8号店铺旁的废油漆桶、废大油桶压块和未压块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 予以扣押。时间从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扣押期限为 30 日;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扣押的废油漆桶、废大油桶压块和未压块的废油漆桶等22.09吨危险废物 存放于 赣州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扣押期限届满前,你可以向我局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如你废品收购店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6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