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扣押决定书
赣市环解查(扣)字 〔2022〕6号
江苏坤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5月22日依法对你公司涉嫌通过干扰在线监测设施自动采样导致在线数据失真等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作出《扣押决定书》(赣市环查(扣)字〔2022〕6号),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对你公司在线监控站房内存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的刻录机及其附属电源、鼠标解除扣押。解除扣押后,你公司仍需按照规范要求存储和保留完整的历史监控资料。
请你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扣押清单》到 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科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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