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扣押决定书
赣市环查(扣)字 【2022 】6号
江苏坤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787839XF
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石人坳垃圾填埋场
法定代表人:谢军英
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利用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在线数据和视频监控对会昌县垃圾填埋场(会昌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废水排放口)在线数据和视频监控开展非现场执法,发现该排放口近期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小时数据异常低值且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池的三股废水颜色存在差异,一根橙色疑似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插入了其中一根清澈排水管中。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于5月20日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会商研判,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负责运营的会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涉嫌通过干扰在线监测设施自动采样导致在线数据失真等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2022年5月20-22日对你公司经理谢世金、操作工邓运进、化验员陈琪、试用期员工吴志有所作《环境监察现场记录》《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视频监控录像、现场检查执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环保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29 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在线监控站房内存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的刻录机及其附属的电源、鼠标实施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5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扣押设备存放在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科文件柜中。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2022年5月23日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扣押清单
被扣押单位名称:江苏坤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数量 |
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存放地点 |
存储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的刻录机 |
1 |
DS-7804NB-K1/4N 海康威视网络硬盘录像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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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执法四科文件柜中 |
刻录机附属的电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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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录机附属的鼠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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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押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见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各存放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应及时同时交第三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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