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平华 :
身份证号: 36078219840810****
经营者: 无
地址: 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坝上村许屋组洗涤厂
我局于2022年2月8日对你经营的章贡区舒亲洗涤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环评手续,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经度:114.881573°E、纬度:25.822429°N)新、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将污水排放至厂区内鱼塘。
以上事实,有对洗涤厂经营人余平华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等证据为凭。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厂的 3台洗涤机、2台烘干机等设备 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2022年2月9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你厂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匿、转移。
如你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8日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清单
被查封单位名称:余平华洗涤厂
名称 |
数量 |
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存放地点 |
1 |
3台 |
洗涤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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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坝上村许屋组 |
2 |
2台 |
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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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坝上村许屋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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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应同时交第三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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