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第8号)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新招聘21名事业编制人员充实到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队伍。南康、赣县、上犹、崇义、大余、安远、定南、全南、兴国、宁都、于都、石城、寻乌等13个技术服务站已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其他4个技术服务站正在申报,力争今年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同时,进一步充实县级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力量,提升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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