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涉及赣州市问题24个;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共反馈涉及赣州市问题17个;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涉及赣州市个性问题7个。
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针对三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先后制定了《赣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赣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赣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全口径梳理细化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验收单位,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推进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精准有效。
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24个问题,其中15个限期整改问题已完成,9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问题达到序时进度;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的17个问题,其中9个限期整改问题已完成,8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问题达到序时进度。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我市个性问题7个,其中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2个达到序时进度。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继续抓紧抓实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提升,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赣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相关整改情况现予以公开。
2023年3月16日
赣州市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进展情况(附件1)
赣州市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进展情况(附件2)
赣州市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进展情况(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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