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十、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六等2个问题销号。根据《江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相关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赣州市崇义县和大余县区域内钨矿开采导致环境污染明显问题
2020年披露问题十:2020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赣州市崇义县和大余县区域内钨矿开采导致环境污染明显,群众反映强烈。其中,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宝山尾矿库尾砂废水直排,造成重金属污染严重;大余县隆盛钨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锌浓度为6.1毫克/升;采矿作业带来大面积生态破坏,但矿山生态修复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并整改崇义县和大余县区域内钨矿开采污染问题,遏制钨矿开采生态破坏和污染现象。
整改措施:
1.对崇义县和大余县区域内钨矿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2021年12月底全面整改到位。
2.2021年6月底前,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宝山矿区完善雨污分流、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并拆除宝山矿区附近小型非法机制砂加工生产设备,2021年12月底前,做到生产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3.2021年6月底前,大余县隆盛钨业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全面整改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的问题,2021年12月底前,做到生产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4.2021年6月底前,制定科学可行的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推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整改完成情况:
1.崇义县、大余县分别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区域内钨矿开采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其中,崇义县共排查出5个钨矿山存在生态修复问题,所涉及矿山企业已完成整改;大余县共排查90个问题,所涉及矿山企业已完成整改。
2.已完成崇义县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宝山矿区废水治理工作。崇义县已拆除宝山矿区附近小型非法机制砂加工生产设备。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宝山矿区已完善雨污分流、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做到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已完成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作。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投入资金500余万元新建一套废水处理系统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一系列工程措施,确保矿区清污分流及渗滤液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一是全面收集“差水”。新建渗滤液收集池、矿井涌水收集池和一级拦砂坝废石淋溶水收集池,拦砂坝渗滤液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回抽至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矿井涌水和废石淋溶水利用管道自流到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二是有效避开“好水”。铺设矿区一级坝、二级坝和三级坝表面防渗膜,修建排水沟槽,改造坝面绿化,并铺植草皮20余亩。各水池已用PE管联通,完成矿区雨污分流,废水、矿坑涌水等通过管道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避开山雨水混入。修建全长约780米主排洪渠,矿区上游山雨水通过排洪渠直接流入榨木河,将有效减少下方废石堆淋溶水、拦砂坝渗滤液产生,防止废水处理站超负荷运行。三是实现达标“排水”。安排专人日常管理废水处理站,确保废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水处理药剂自动精准投加,废水经有效处理后经总排口达标排放。经多次采样检测,2022年9月以来隆盛矿业总排口和入河排污口废水中锌、镉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2022年11月底,隆盛矿业总排口和入河排污口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锌浓度分别为0.42mg/L、0.088mg/L,未检测出镉。2022年11月29日,大余县组织专家对隆盛矿业地表排水系统与渗滤液收集实施方案工程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经现场踏勘和查阅资料,专家组认为:矿区废水治理工程除2#排洪渠由于地形原因未能建设外(利用自然沟渠导入1#排洪渠),其余设计工程均已建设实施,能有效进行雨污分流、有效收集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钨矿区涉及的所有涉重污水,予以验收通过。
4.已完成崇义县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宝山矿区和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生态修复工作。崇义县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宝山矿区已按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完成了宝山采石场、583废石堆、542废石堆、宝山选厂废石堆、501废石堆、宝山水泥厂、铁石岭废石堆、铁石岭窿口的场地平整并覆土复绿。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洪水寨坑口钨矿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整改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在2021年完成3#、4#废石堆88.56亩修复基础上,2022年重点推进1#、2#废石堆生态修复。一是加快工程修复。因地制宜采取削坡减荷、清理废石、挂网喷播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2#废石堆形成修复坡面约120亩并已完成挂网、喷播覆盖绿网等修复措施;1#废石堆形成修复坡面26.18亩,已完成废石清运、边坡整形、覆土回填、草皮种植等修复措施。二是加强养护管理。注重后期养护,隆盛矿业与生态修复施工单位签订养护协议,已在复绿地块安装喷淋管道,在刚喷播的地块上覆盖绿网,确保植被成活。2022年11月30日,大余县组织专家对洪水寨坑口(1#、2#废石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经现场踏勘和查阅资料,专家组认为:隆盛矿业1#、2#废石堆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废石清运82.86万立方米,坡面绿化(挂网客土喷播)9.88万平方米,施工质量合格。2023年3月,为进一步巩固生态修复成效,在已复绿的地块及边坡种植树苗4000余株。目前1#、2#、3#、4#废石堆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植被长势良好。
二、宁都县裕元矿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矿区山体大面积裸露,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2021年披露问题六:宁都县裕元矿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矿区山体大面积裸露,大量废石露天堆放,部分未治理边坡仅用简易迷彩网遮盖,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
整改措施:
1.2022年3月底前,对宁都县裕元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矿山生态环境等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对宁都县裕元矿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2022年6月底前,完善矿区喷淋、洒水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加强矿区扬尘管控,改善提升矿区生态环境质量。
3.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矿山堆放的尾矿废石清运,科学合理处置尾矿废石。
4.2023年6月底前,优化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1月20日,宁都县印发《宁都县落实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宁办字〔2022〕5号)。经全面排查,宁都县裕元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用林地及越界开采行为。2022年2月15日,宁都县自然资源局对宁都县裕元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8.604万元的行政处罚(宁矿行罚决字〔2022〕第2号)。2022年2月23日,宁都县林业局对宁都县裕元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宁林罚字〔2022〕第003号)。
2.已完善宁都县裕元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喷淋、洒水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已购置2台洒水车在矿区内进行循环洒水,进入矿山道路两侧各布置了2组约80米长的喷淋系统进行喷雾降尘,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3.已完成宁都县裕元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尾矿废石清运工作。2022年10月底,完成了矿山堆放的4.6万吨尾矿废石清运。
4.已完成宁都县裕元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一是宁都县裕元矿业有限公司聘请技术单位在原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及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基础上,编制了《宁都县青塘窑下砖瓦用(炭质)页岩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明确修复治理目标、治理措施、治理期限、治理资金等内容。该方案于2022年1月8日通过专家评审,为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技术指导。二是在2022年1月以来,宁都县裕元矿业有限公司累计投入作业人员1.71万人次,投入治理资金1789万元,植树67.21万株,初步完成17.93万平方米矿区生态修复。最顶部1号区域裸露工作面已完成分级台阶施工,完成播草复绿面积约8.02万平方米,植树39.1万株;2号区域已完成坡面整治并覆盖黄土种草复绿约4.825万平方米,植树14.26万株;底部排土场3号区域分级台阶已完成施工,覆盖黄土种草复绿约5.092万平方米,植树13.85万株,清运废石4.6万吨,开挖截排水沟2500米,铺设U型槽2500米,道路铺贴碎石1730米,开挖槽带补草籽约1.85万平方米,平整截排水沟360米,补盖防尘网1400平方米,硬化矿山水泥道路约3.4公里。另外,宁都县对前期生态修复效果不佳区域进行整改提升,对部分较陡坡面进行了分段降坡,播撒草籽约18万平方米,目前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2023年5月,宁都县邀请有关专家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通过的意见书。2023年6月,市整改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宁都裕元矿业生态修复及污染治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查核,查阅了相关整改资料,确认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整改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8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省督察办
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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