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医保字〔2020〕17号
关于调整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赣州经开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局,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发〔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3000元,其中贫困人口为6500元。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优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承保合同期内,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出现盈余时,盈余部分转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出现亏损时,通过平等协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经营性亏损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自负盈亏,政策性亏损由医保基金和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合理分担。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
印发数:40份 核稿人:傅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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