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各分局: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办发〔202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实行三孩生育登记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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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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