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5号)、《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公开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为推动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利企、择优遴选”的原则,按照双通道医药机构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通过组织评估遴选、公示后予以纳入我市双通道医药机构范围。
二、遴选范围
符合条件且已经纳入全市医保定点的实体医药机构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参加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公开遴选。
三、遴选工作步骤
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遴选工作,具体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按照遴选管理办法发布公告、受理材料、材料初审、专家复审(现场遴选)、遴选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公告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通过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遴选公告,公布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形式、材料递交时间、地点、方式、工作流程等。
(二)材料申请受理
1.符合双通道医药机构申请条件(附件1),自愿承担双通道谈判药品临床使用、供应保障职责的医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规定提交申请所需材料(附件2,连锁药店以具体门店为申报单位)。
2.所有材料全部使用A4纸制作,编制目录、标注页码(逐页加盖公章,单位承诺函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序装订成册1份,并扫描成PDF文件保存至U盘一并提交。
3.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市本级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材料并进行材料初审;各分中心负责受理辖区内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并进行材料初审。
4.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对受理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上加盖经办机构单位印章,并汇总受理情况填报《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受理信息登记表》(附件7);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
(三)组织专家遴选
1.原则上双通道医疗机构的遴选采取书面遴选方式确定,确有必要可进行现场遴选;双通道药店的遴选采取书面遴选和现场遴选的方式进行。
2.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复审,如一票否决项不合格或未完整承诺相关事项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综合评估。
3.如综合评估达到85分及以上的再进行现场遴选,经现场发现实际情况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取消资格。最终现场核查与基本条件、综合评估相符的进入遴选名单。
(四)结果公示
遴选工作结束后,通过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确定为双通道医药机构。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完成双通道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涉及医药机构隐私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评估程序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注重工作实效、简化办事流程,确保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四)做好风险防控。各地要梳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做好风险应对。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上级有新政策要求的,市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
1.赣州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通道管理遴选条件
2.赣州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通道管理申请材料
3.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4.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5.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备药明细表
6.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责任医师申报名单表
7.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受理信息登记表
8.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
9.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10.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遴选评分表
11.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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