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市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后,2024年起退休职工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赣州市人民医院有500多名退休职工,此项举措实施后,将每年为市人民医院减轻180万元运行成本。
二、《赣州市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三级医疗机构由700元调整800元。以市人民医院为例,去年职工身份住院人次近3万人次,政策实行后,将每年至少为人民医院增加300万元刚性收入。
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85%,有利于优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资源配置,有利于分级诊疗,发挥三级医疗机构的技术优势。
四、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后,将助推市人民医院全面发展。
五、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助推市人民医院全面发展。
六、支持医院在医保经办、智能结算和便民服务方面的创新;支持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支持医院在处方外配、医药联动、社区互动方面积极探索。
七、支持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收治危重疑难病症的病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正式运营三年,经专家论证为危重疑难病症的病例,经与医保经办机构协商后,符合支付方式改革要求的,可采用单列方式结算,科学核定医保考核指标。
进一步措施:正式运营三年内,在DIP费用预拨、系数考核、危重疑难病症特病单议等政策倾斜。
八、支持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和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改革需求、医保结算和监管工作需要,对医院结算方式、信息系统等进行相应调整维护。
进一步措施:支持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在优化系统服务、自主缴费机等政策倾斜。
九、支持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药品耗材特殊采购政策。在执行国家、省、市医保部门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前提下,允许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作为采购主体与集采以外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开展议价,按规定在省级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线上采购,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允许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确保采购价格低于省采购平台参考价格。
进一步措施:国家、省集采之外的品种,鼓励作为采购主体探索与广东等地跨区域联合采购。鼓励省采购平台之外医药耗材进行先采购,后备案。
十、支持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要求,对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优势项目,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为基础,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适当倾斜的原则调整制定价格.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从输出医院引进的医疗服务,特需及新增项目由省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执行,试行期内新增及特需项目由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医院自主定价,试行价格不得超过输出医院价格,报告与公示后施行。
进一步措施:对优势学科的优势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时予政策倾斜,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与以绿色通道上报审批。对现有特需项目如特需床位费等价格备案予以政策倾斜。
十一、支持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的慢性病门诊、特药门诊、门诊统筹等倾斜政策。
进一步措施:给予慢性病病种、特药门诊药品品种以及未来要实施的职工门诊统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二、出台放开全市住院备案结算权限的政策,省去患者在全市范围内住院所需的所有医保备案手续,让患者就医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也简化医院办理患者入院的手续,在医疗技术、服务和资源方面支持医院的发展。
十三、对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认定的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提升了患者满意度,避免了“来回跑、等签字盖章”的局面,减轻了医院临床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医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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