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赣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同时,在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9月20日,未收到修改意见。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赣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同时,在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9月20日,未收到修改意见。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