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市医疗保障局代为起草了《赣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2022年3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现对此文件进行解读。
2017年以来,全市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腾笼换鸟”先后5次对2800多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但仍存在促进创新发展的杠杆作用发挥不足、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合理、价格项目管理不够科学、价格机制与公立医院薪酬等机制边界不清且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随着医疗卫生领域一系列重大改革密集推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条件越来越成熟。
二、起草过程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在此基础上,国家医疗保障局选定了江西赣州为5个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我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全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精神,草拟了《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批复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次试点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从建立八个机制入手,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一是探索建立全市价格调整总量的调控机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药总费用规模和结构、医保基金筹资运行情况和各方承受能力确定调价总量,实现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和理顺比价关系。
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通用型项目分类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试点将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和临床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执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动态调价评估。
三是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复杂型项目分类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医务人员个人能力和医疗机构技术支撑体系要求较高、少数特定专业、服务均质化相对较低等列入复杂型医疗服务目录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参照国家推荐参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达到启动区间时,触发动态调整;评分结果在约束区间或任意熔断指标被触发时,本年度不实施复杂型项目动态调整。
四是完善市场调节价项目分类形成和备案机制。省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成本核算自主确定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
五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机制。为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改革任务、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
六是建立科学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基线调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成本监测,定期评估价格调整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等的影响,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责任考核制度。
七是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贯彻国家和省两级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各项政策。
八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等级管理机制。逐步取消按区域行政隶属关系等级(省、市、县、乡级)定价,过渡到按医疗机构等级分级定价。
四、配套措施
《试点方案》要求,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综合效应。
下一步,我市将用3-5年时间形成并完善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功能,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解读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专班
解读人:钟海滨
解读电话:0797-808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