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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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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省现行医保医用耗材的支付范围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5号)所规定和部分根据集采政策动态调整的医用耗材,根据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要求,医保支付政策标识至“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所规定的前20位编码,同时采用“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所规定的27位编码进行结算。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参保人员医用耗材保障水平,规范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切实提高参保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局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34号)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36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我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方式。采用“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中的“通用名+材质特征”(15位编码)管理我省按规定纳入的医保医用耗材,标识医保支付类别、医保支付标准和单次住院最高限额,作为与定点医药结构结算依据。

二是明确我省医保医用耗材调整范围。分别对适合纳入我省医保调整范围的医用耗材和原则上不得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进行了界定。

三是明确我省医保医用耗材调整方式。坚持专家评审,按规定抽选临床医学、卫生健康、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医保管理等领域,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作为专家,对我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进行论证。坚持公平公开,明确及时将经专家评审纳入我省医保支付管理的医用耗材通过省医保局官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按程序制定印发文件,公布执行。

三、下步工作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统筹疫情防控、参保人员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对我省现行医保医用耗材进行“提质扩面”,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及时将更多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治疗性医用耗材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努力使我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