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赣州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
定点评估结果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和<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0〕40号)、《关于开展2020年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的通告》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医药机构申请,我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市申报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第一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6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6日前向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两定管理稽核组反映。
电话:0797-8083779
附件:评估结果公示表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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