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江西洪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赣州杨公路店等23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各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和《2024年度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年度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经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解除江西洪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赣州杨公路店等23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公告如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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