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办):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做大做强网络零售额总量,推动直播等新业态加快发展,促进线上消费,助力乡村振兴,提档升级我市电子商务,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赣州市电子商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商网络零售示范基地、直播示范基地和电商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示范服务站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电商网络零售示范基地
1.申报主体必须为纳入由江西省商务厅和江西电子商务发展研究中心监测平台重点监测的我市TOP企业,并在当地注册两年以上。
2.企业在网络营销上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其上年度网络零售额须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3.网络零售额为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或非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以省商务厅发布的数据为准。
(二)电商直播示范基地
1.申报主体必须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电商办)或运营县电商产业园、电商孵化园、电商服务中心的电商企业。
2.直播示范基地须建在县电商产业园、电商孵化园、电商服务中心内,并建有3间以上具有公共服务功能、设备齐全的电商直播间。
3.拥有直播人员10人以上,并经常性开展直播培训和销售等活动,今年以来培训直播人员不少于30人(次)、举办当地农特产品专题直播销售活动不少于6次。
(三)电商乡村振兴示范基地
1.申报主体必须为县域内电商企业或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注册两年以上,有产业基础,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带动作用较强。
2.开展了电商销售业务,今年以来月均线上交易额不少于5万元(须提供网络后台交易数据支撑)。
3.与县域范围内20户以上脱贫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比如吸纳脱贫户就业、带动创业、包销脱贫户产品等,有相关合作协议(本级商务或扶贫部门提供证明)。
(四)电商乡村振兴示范服务站
1.县域范围内电商服务站,在本县内注册登记开户,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微信平台开设企业店铺、个人网店,或自建电商平台(含社群电商)上销售农产品,能够通过电商平台有效解决村民买难卖难问题,收购初级农产品带动脱贫户增收。
2.站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电商知识和服务技能、熟悉当地脱贫户与农产品情况等;与县域范围内5户以上脱贫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本级商务或扶贫部门提供证明),建有农产品交易和便民服务经营台账等工作。
3.符合省、市服务站建设有关要求,所经营的站点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需的网络软硬件设施等,能正常运行并联网电商平台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有规范站点名称及牌匾标识,可开展代销代购、产品展示、快递收发、网上缴费、车票预订等便民服务功能;今年以来月均电商交易额2000元以上。
二、申报名额
(一)各县(市、区)根据2020年年底省商务厅发布数据,可推荐相应的网络零售示范基地。
(二)各县(市、区)推荐1个直播示范基地。
(三)各县(市、区)推荐1个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现有村级站点1-20个可推荐1个示范服务站,现有21个以上村级站点可推荐2个示范服务站。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需提供电子版),具体内容如下:
1.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申报表(见附件);
3.示范基地情况介绍、营业执照、电商交易数据截图(或省商务厅发布数据)等,以及帮扶脱贫户名单、协议等其他佐证资料;站主及所经营的服务站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站主身份证明、电商交易数据截图、站点图片等其他佐证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报市商务局,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三)市商务局通过材料复审、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拟认定2021年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示范基地、直播示范基地和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示范服务站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发文认定并予授牌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市电商网络零售示范基地、直播示范基地和电商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示范服务站评选工作是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推进示范体系建设。
(二)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规范和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发邮箱)请于7月9日前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申报材料按照目录、推荐文件、申报表、佐证材料等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联系人:陈继光 、杨裕林
电 话:8996178
邮 箱:gzswjzfk2010@163.com
附件:1.电商网络零售示范基地申报表
2.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申报表
3.电商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申报表
4.电商乡村振兴示范服务站申报表
赣州市商务局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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