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林业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拟定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制定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负责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采集审核、审批工作。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相关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六)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承担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承担林木种苗管理,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级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市属国有林场的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十)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
(十一)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 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名木古树的普查,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
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提出全市国土绿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科(市林长办公室)
提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县级林业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科
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承担原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相关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市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和预算绩效管理。
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科技合作科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测、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组织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采集审核、审批工作;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林业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灾害防治科
承担林业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森林防火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级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市属国有林场的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赣州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全市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利用、林业产业发展、林场建设、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业科技推广、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以及指导协调瑞金市、石城县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保护区管理和建设等职责。
赣州市林业生态服务中心(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市章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主要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监测、湿地草地资源监测、数字林业建设,天然林、公益林等森林资源保护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指导辖区开展章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利用、管理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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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叶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