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防控主体责任,提高防控成效,确保实现“十四五”末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和疫点数量“双下降”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林业局牵头起草了《赣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重点乡镇(街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征求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10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通过了本《管理办法》。
二、内容摘要
《管理办法》明确了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确定条件、确定程序、管理措施、整改要求、解除程序。被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的,由市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全市,扣除其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林长制考核中涉及林业相关工作分值,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管理办法》要求,纳入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要认真查找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严格疫情管控、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大松林林相改造力度,着力改善林相结构,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三、具体内容
(一)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确定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重点管理乡镇(街道):
1.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未及时发现,未在年度除治期内开展除治,且病死松树超过750株的;
2.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后,经过3年除治期仍未有效控制疫情,连续3年发生面积和病死树双增长的;
3.在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中明确需实现无疫情和拔除疫点的乡镇(街道),未完成目标的;
4.实施松林林相改造力度不够,连续2年未完成县级林业部门下达的松林生态修复任务的;
5.对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不严,一个年度出现3起以上违法违规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事件的;
6.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隐瞒疫情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的;
7.国家、省级和市级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
(二)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确定程序
1.拟定名单。市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秋季普查结果、疫情发生、疫木除治、检疫执法、林相改造等情况,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县(市、区)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建议,对相关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评估,符合重点管理乡镇(街道)条件的,列入拟实施重点管理乡镇(街道)名单。
2.报审确定。将拟实施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名单报市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审核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审核确定文件。
3.抄送相关部门。确定重点管理乡镇(街道)后,将重点管理乡镇(街道)名单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和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备案。
(三)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管理措施
被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的,由市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全市,并实行如下重点管理措施:
1.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松材线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每季度向市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整改工作,并报送书面整改进展情况。
2.确定为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的,扣除其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林长制考核中涉及林业相关工作分值。
3.市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视情况不定期派员对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4.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四)重点管理乡镇(街道)整改要求
1.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纳入重点管理乡镇(街道)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
2.纳入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要认真查找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严格疫情管控、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大松林林相改造力度,着力改善林相结构,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五)重点管理乡镇(街道)解除程序
1.乡镇申请。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重点管理乡镇(街道)涉及问题已整改到位的,可在半年后向所在县(市、区)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申请解除重点管理。
2.县级检查。县(市、区)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照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报市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组织评估;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其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3.市级评估。在县级检查基础上,市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解除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列入拟解除重点管理名单;不合格的,继续列入重点管理。
4.解除重点管理。将拟解除重点管理乡镇(街道)名单报市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同意后,解除重点管理,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和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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