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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深化林长制提升林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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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地处武夷山脉、南岭山脉与罗霄山脉的交汇地带,是赣江、东江、北江的源头,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自2018年以来赣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秩序持续好转。2022年11月,赣州市出台《深化林长制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打造林长制升级版”和发挥林长制统领林业高质量发展作用,推动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强化,林业高质量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长”有责,绿色发展责任不断压实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原则,坚持高位推动,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总林长、副总林长,建成了覆盖市县乡村组的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全市设立各级林长5.5万余名,形成了森林资源大保护、大发展的新格局。各级林长积极履职,通过召开总林长会、签发总林长令、开展巡林督导等方式,推进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了“四单一函”工作制度,制定了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目标任务清单、重点问题清单、工作提示单,进一步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内资源状况、目标任务和存在问题,提示林长推动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2022年,市、县两级均召开了总林长会议,签发总林长令45份,林长开展巡林1070次,协调解决问题711个,开展工作督办250次,有力的推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管”有法,源头管护能力不断提升
  全力构建“两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推进“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监管信息化”的“三化”建设,按照森林资源管护无盲区、全覆盖的原则,划分巡护责任区域,绘就一张全市森林资源源头监管网。进一步强化源头信息化智慧管理,开发应用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和巡护APP,强化专职护林员巡护管理,确保涉林事件及时发现、上报和制止,真正做到巡林有“踪”、护林有“眼”、管林有“据”。2022年,全市专职护林员月巡护率达到100%,巡护达标率逐月提升,巡护达标率稳定在80%以上,护林员通过系统上报巡护信息6592条,切实保障了森林资源安全。龙南市赖庆中等5名护林员被评为全省林长制“最美护林员”。
  “制”有效,规范化基础不断夯实
  在建立林长制会议、信息通报、督办、考核等四项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县乡村林长制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晰林长职责、规范机构运行、健全制度保障、强化监督考核、明确责任追究等,推进林长制推深做实。创新了示范引领制度,积极推进“林长+”示范建设,建设林长制示范基地140个,创建林长制示范乡村,推动28个乡(镇)、29个村开展了林长制示范乡村创建工作。探索建立林长制重点管理乡镇综合评价制度,印发了《关于对列入全市2021年林长制重点管理乡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赣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重点乡镇(街道)管理办法》,推进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林长制主题公园建设,在上犹县建成了全省首个林长制主题公园。
  “合”有力,部门协作发力不断强化
  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等18个部门列为林长制协作单位,协作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积极发挥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作用,形成了在总林长领导下各部门倾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创新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赣州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建立“部门+乡镇+村组”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赣州市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林业、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多部门保护职责,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积极推动联动执法,南康区、崇义县等地建立了“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全南县建立了“林长+警长”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各部门齐心合力全面推进林长制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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