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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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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使我局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市领导,局领导的批示件,按本规定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登记拟办:办公室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及时登记编号,填写《领导批示件签收单》(附件),按程序转交分管领导阅处或转交有关承办科室签收办理。

(二)承办督办:各承办科室接办公室移交的批示件后,要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领导批示件上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该时间及时办结。没有时间要求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并反馈办理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承办科室要及时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对急件和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办结归档:领导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交办公室立卷、存档。

    三、办理要求

(一)明确责任。承办科室负责人为办理领导批示件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及时办理。要提高领导批示件办理速度,努力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办公室要采取电话询问、发督办单等方式,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三)强化效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要紧贴领导思路,突出重点。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统筹兼顾,确保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

附:赣州市统计局领导批示件签收单

 

 

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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