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级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以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监督、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中心城区省、市属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国家、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项。
(十八)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指导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市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758人,其中在职人员52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 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7553.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573.02万元,较2020年减少729.83万元,下降16.96%;本年收入合计13980.31万元,较2020年增加579.29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753.01万元,占91.22%;其他收入1227.30万元,占8.7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7553.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481.77万元,较2020年增加1318.26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071.56万元,较2020年减少1486.81万元,下降41.78%,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执行率,盘活结余结转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752.29万元,占61.79%;项目支出5411.22万元,占38.2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73.89万元,决算数为1471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40.74万元,决算数为1244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追加预算数。
(二)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4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追加预算数。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0.09万元,决算数为61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2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追加预算数。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2.29万元,决算数为55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追加预算数。
(五)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追加预算数。
(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追加预算数。
(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0.77万元,决算数为49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追加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58.3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703.06万元,较2020年增加1630.33万元,增长23.0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01.48万元,较2020年减少172.46 万元,下降17.71%,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96万元,较2020年增加7.49万元,增长7.3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44.82万元,较2020年增加44.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4.50万元,决算数为131.09万元,完成预算的26.51%,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1.10万元,增长19.1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30万元,决算数为30.88万元,完成预算的16.06%,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7.82万元,增长33.91%,主要原因是纺织服装产业接待增加;筹建国家油茶中心,参观、调研、评审接待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13批,累计接待290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97万元,决算数为54.67万元,完成预算的53.3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9.25万元,下降14.47%,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减少,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5.20万元,决算数为45.53万元,完成预算的22.19%,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2.51万元,增长97.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车辆划转使执法运行车辆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44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车辆运行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6.3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64万元,下降13.1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8.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1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8.2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4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检测用车;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项目11个,涉及资金4220万元。
组织对2021年度““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项经费 ”项目、““智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项目、“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经费”项目、“科技专利经费”项目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600万元。从评价结果来看,通过实施““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项经费 ”项目,2020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全省第一。全省质量提升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4个项目纳入全省质量提升重点项目,我市代表全省在长三角质量提升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在全省率先试点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上平台,建成全省首个质量知识学习平台,培训质量管理人员2000余人次;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组织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进高校、质量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举办51项“质量月”宣传活动,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多次介绍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成效。通过实施““智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项目,项目的完成提高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品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平台注册账号总数为2052人,pc端加app端总启用人数为1744人,录入企业数93752家、日常检查数50375条、监督抽检数据18313条;农贸市场快检点37个,快检数204958条。电梯系统已融入平台实现跳转登录,完成电梯物联设备部署1000余台。通过实施“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经费”项目, 2021年新建气相、液相色谱仪等12项校准项目,建成综合计量测试实验室、理化性能计量测试实验室、大力值计量测试实验室。申报获批一项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科技重点项目;联合江西理工大学、国家钨与稀土质检中心申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稀土产品检测与溯源)获批筹建。与赣州西克公司联合搭建“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获评为“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多次开展免费计量检定活动,为群众办实事;为至少50家钨与稀土企业提供计量检定服务。通过实施“科技专利经费”项目,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提升,专利专利授权量19754件,位列全省第二;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4.06件。知识产权运用有序推进,召开专利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70余人参会;全年完成专利权质押融资4.3亿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新突破,章贡区、大余县、寻乌县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建设验收;2个专利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
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3430.46万元。从评价结果来看,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按照“解放思想、内合外融、争创一流”的总体思路,着力优环境、保安全、提质量、助创新、稳秩序、强党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我局先后被评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优秀基层监测机构,省文明单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市党建红旗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及市主攻工业、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荣立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集体三等功,获全市“喜迎建党百年”党史知识大赛二等奖(市直机关单位第一名),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余次,多次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经费”、“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专项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执行数为1261.37万元,完成预算的97.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全市连续多年未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连续5年保持全省前列,安全生产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名列第一,疫情联防联控的行业领域保持疫情零感染。2、食品更加放心。全年完成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292次。创建省级优秀食品小作坊示范点103家、集中加工区1个,创建数量连续三年全省第一,创建经验在全省推广。全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达标单位超过1万家,中心城区大型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全覆盖。3、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认真谋划,科学安排,通过增加食品抽检的品种、项目,扩大抽检覆盖面等手段,完成食品抽检9415批次。4、食品生产监管能力提升。持续保持全市食品生产领域等级事故零记录。食品小作坊发展提升“赣州经验”被宣传推广。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连续三年保持全省领先,年内先后两次在全省会议作典型发言。先后创建了3个集中加工区、200家示范单位、59家省级优秀示范点,2021年再成功创建103家省级优秀示范点、1个集中加工区(崇义),连续三年创建数量位居全省设区市首位。5、严守节假日食品安全。6、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紧扣“一度两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及食安创建知晓率、支持率),开展食安创建宣传,发动社区居民、食品市场主体,一起参与拍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微视频”,引导群众和食品市场主体共同参与食安城市创建;与江西省电视台合作拍摄《食安江西》访谈节目,展示赣州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
2.“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0万元,执行数为4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强化了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任务有效分解,明确了责任,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执法稽查工作需要,按实际经费使用情况列支,完全做到了不超标使用。3、2021年实际完成各类案件999件,完成结案893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5413件;4、抓好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5、抓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6、抓好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保障食品安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经费)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执法稽查专项经费)
(三)项目支出部门评价结果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关于2021年度“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费的绩效评价报告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指标评分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项经费)2021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智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指标评分表(“智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2021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指标评分表(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经费)2021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科技专利经费)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指标评分表(科技专利经费)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3、4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表(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非本级财政拨入的各项补助收入及银行存款利息。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市场主体管理: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休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四)市场秩序执法: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五)信息化建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六)质量基础: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七)药品事务: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器械事务: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化妆品事务: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质量安全监管: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十一)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二)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