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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函告!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引导全市零售药店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公平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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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药品零售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函,引导全市零售药店规范药品价格,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公平、公开、合法竞争。

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强化价格自律和公平竞争,主动自查自纠下列行为:(一)违法促销行为。以“会员日”“节假日”“周年店庆”“买X送X”等名义,实施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实施虚假折扣、虚假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二)扰乱价格秩序行为。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实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违法行为。(三)违反明码标价行为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未如实标示商品或服务的品名、规格、单位、产地和价格,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标示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并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公示。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零售药店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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