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参考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我局2022年2月份开始启动“免罚清单”制定工作,先向各监管业务科室和各县(市、区)征集意见,同时委托执法稽查局对免罚工作进行分工合作,通过调研评估,逐条梳理,公开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经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参考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赣市监法〔2020〕7号)
(四)《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赣市监规〔2021〕1号)
(五)《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赣市监规〔202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正文
正文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且规定了六种不列入“两张清单”的情形,同时写明了适用“两张清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关于清单
《参考意见》包括“两张清单”,分别是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涵盖食品、广告、质量、价格、医疗器械等多个监管领域,共计33个事项。列入清单的事项均未触碰安全底线,但与企业日常经营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对涉及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领域(如食品、特种设备等),依法实施特殊严格监管,不纳入清单管理。
(三)“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格式
“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采用表格形式编制,由序号、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条件、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幅度、法律依据组成。
“违法行为”与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的行政处罚名称相对应。
“不予处罚条件”是列明了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不予处罚;
“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详细列明了减轻的条件;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幅度”是根据违法行为事实、行政、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来衡量;
“法律依据”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
四、注意事项
1.《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参考意见》不是法律、法规、规章,只能作为参考,不得直接作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在执法文书中引用,但可以作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裁量说理的内容。
2.“免罚”不等于“免责”,违法当事人必须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3.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教育方式,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促使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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