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局内设机构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进“五型”机关建设,根据《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特明确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清单如下。
(一)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研究“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提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推动落实“三农”重大规划,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事项,履行指导“三农”工作、谋划“三农”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重大责任;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工作建议,在“三农”工作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四)法规科。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五)农村政策改革与经营管理科。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
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发展规划与种业管理科。提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等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资政策与项目建议。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全市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渔业种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种业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等职责。
(七)计划财务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拟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所管)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国外援贷项目的申报、引进、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
(八)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九)农村建设指导科。组织拟订全市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筹集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新农村建设督促检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
(十)市场与信息化科。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市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涉及赣州市的履约和协定执行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项,负责农业、粮食对外合作和交流,承担对台农业、粮食事务。指导全市农业招商引资和开放型农业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科。拟订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监督管理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市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民职业培育。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指导建立追溯体系。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十三)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四)畜牧兽医科。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畜牧业、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
(十五)渔业渔政科。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水产技术推广,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市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与农垦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实施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起草全市农垦事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督促检查国家和省、市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
(十八)粮食调控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总体规划。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制定市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供应计划,管理储备粮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协调市、县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粮食统计工作。
(十九)粮食行业管理科。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协调粮食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的调运。制订粮食流通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执法监督科。负责监督指导农业、粮食流通行业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