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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来了
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为切实加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创业工作。现整理推出最新就业创业帮扶相关政策,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一)交通补贴
1.帮扶对象: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监测对象中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2.帮扶标准:省外务工的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所需资金从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补贴方式:每人每年补贴一次。
4.补贴程序:帮扶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
5.申请材料:申请书(表)(经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或村书记审核签字)
市级部门咨询电话:0797-8161702,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1.帮扶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脱贫户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中的毕业生;城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参加职业培训并培训合格的。
2.帮扶标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通过所在学校申请;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3.补贴方式:每人补贴一次。
4.补贴程序:
(1)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程序:
各地人社部门同步线下受理。
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
(1)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赣州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和汇总表;学生证复印件;困难类别佐证材料和学校公示材料。
(2)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口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职业资格证。
市级部门咨询电话:0797-8239800,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0797-8161702,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4.补贴程序:帮扶对象提交申请——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指定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企业需提供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企业财务报表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进货单、销售明细、服务清单等。
市级部门咨询电话:0797-8084983,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培育科。
(四)创业担保贷款
1.帮扶对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领取了《营业执照》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并经营3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帮扶标准:个体工商户和独资公司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公司根据合伙人数可申请4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6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
3.补贴方式: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的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400万元以内部分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无需借款人(企业)另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为借款人(企业)直接办理贴息。
4.补贴程序:经办银行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计算贴息金额——当地人社部门核算贴息金额——经办银行填写贴息申请表——拨付贴息资金。
5.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市级咨询办理部门电话:0797-8277921,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科。
(五)职业培训补贴
1.帮扶对象:脱贫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2.帮扶标准:帮扶对象可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3.补贴方式:对帮扶对象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主体给予300-6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可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补贴培训或免费技能培训政策,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4.补贴程序:培训主体按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递交补贴申请材料——当地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公示后拨付资金。
5.申请材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市级部门咨询电话:0797-8176457,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提升科。
(六)生活费补贴
1.帮扶对象:脱贫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2.帮扶标准:帮扶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补贴方式: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4.补贴程序:培训主体按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递交补贴申请材料——当地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公示后拨付资金。
5.申请材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
市级部门咨询电话:0797-8176457,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提升科。
(七)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的帮扶车间和园区企业。
2.帮扶标准:认定的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年给予1000元/人补贴,对在重点帮扶村建设的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的按年给予2000元/人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按年给予1000元/人补贴。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或工业园区企业。
3.补贴方式: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4.补贴程序:帮扶车间或工业园区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
5.申请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材料;3个月以上单位发放工资明细或工资流水。
市级部门咨询电话:0797-8161702,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八)社保补贴
1.帮扶对象:吸纳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帮扶对象就业的用人单位或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灵活就业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个人。
2.帮扶标准:用人单位与招用就业帮扶对象(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帮扶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帮扶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全额给予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实际缴纳费用的2/3。
3.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补贴程序: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线上:“赣服通”赣州分厅——“人社服务”平台——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线上:“赣服通”赣州分厅——“人社服务”平台——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补贴发放至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各地人社部门同步线下受理。
5.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2)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
市级部门咨询电话:0797-8161702,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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