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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赣市水利建管字〔201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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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省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办建管〔2013〕129号文要求,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为确保如期完成排查任务,现结合全市实际,对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1、各县(市、区)水利局必须在8月26日前,对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有在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竣工的水利工程(以重点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灌区节水改造等民生水利项目为重点),按照附表1(见附件)的要求,摸清本辖区内的项目类别、排查工程名称、工程基本情况,制定出排查工作计划。

   2、各县(市、区)水利局要督促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按照质量隐患排查内容、计划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质量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并填写附表2(见附件),同时将工作部署、排查进度、问题整改等情况,于9月10日前上报市局。

   3、自9月起,各县(市、区)水利局务必于每月19日前,将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隐患排查进展、问题整改等情况按照附表4(见附件)内容进行填报,并及时上报至市局。

   4、各县(市、区)水利局必须在10月28日前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隐患排查统计表报市局。

   请各地对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排查工作提高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附件:《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安监字〔2013〕52号)

   (附件请各地至市水利局建管科公共邮箱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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