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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水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市水利办字〔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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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水文化建设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市水文化水平,请结合实际,抓好以下事项的落实:
  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成立水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明确相应的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同时确定1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同志为水文化工作骨干。填写附表1,并于8月7日之前报市水利局办公室。
  二、加大先进典型和优秀人物宣传力度。省水利厅已启动《江西水利人风采录》工作,有计划采写水利各方面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广泛进行宣扬。各地要发现、挖掘具有水利代表性的先进人物,对其事迹进行认真组稿,按要求填报附表2,并于8月7日之前报市水利局办公室。
  三、认真开展水利文化遗产调查。请各地对本地水利文化遗产线索进行认真摸排调查,并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办公室,后续深入进行勘测、影像、总结及资料归总等工作。市水利局将择机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形成全市范围古代水利工程遗址、历代代表性水工建筑物、古代水衙门遗陈、雕塑、碑刻和水利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赣南苏区水利历史情况等水利文化遗产的调查报告。按要求填报附表2,并于8月7日之前报市水利局办公室。
  四、编制《赣州水文化建设工作规划(2013-2020)》。制定本县(市、区)水文化工作规划,阐述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于10月底前报市水利局办公室。
  附表:1.单位水文化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2.《江西水利人》先进典型信息采集卡
         3.江西省水文化遗产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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