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及时发现和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切实履行水利部门工作职责,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保障供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14﹞37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城乡供水水源地保护、保障水质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赣州市水利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治工作,系统总结本地近年来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经验,尽快组织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并将有关落实情况于5月22日前报市水利局。
联系人:陈晓华
电话:8196440
传真:8196441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保障供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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