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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水利安监字〔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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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局、赣州经济开发区农办,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四个安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管活动中的专家管理,江西省水利厅于11月13日制定印发了《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专家管理办法》。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专家管理办法电子版已发至安监科邮箱ajkxfwj@163.com,密码8196460、赣州水利安监QQ群。文件名《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专家管理办法》,请自行下载)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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