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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水利局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水利建管字〔201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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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办建管〔2016〕119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6〕67号),我局制订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部署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2016年9月1日   
赣州市水利局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和江西省水利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强质量提升动力 
  (一)提升水利前期工作质量。积极推广可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控制技术,加强现场勘测和科学实施,注重工程设计流程控制管理和成果复核,开展水利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强化设计质量评审和设计质量监督,避免设计缺陷,从勘测设计源头把好质量关(计财科、水政科、建管科、农水科、市防办、农电中心、河堤处、设计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未注明按职责分工负责的,排名第一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下同)。 
  (二)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大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完善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建管科、计财科、农水科、农电中心、市防办、水政科、质量监督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水利产品质量。进一步落实、完善水利产品质量责任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产品技术标准,加强原材料进(厂)场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的重点质量环节管理,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产品技术含量,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水安全产品抽查,提高产品质量和节水效率。(水政科、科教科、建管科、农水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劳动者技能和质量素养。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质量意识和职业素养,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大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和技能型人才,组织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业务能力培训、水利强制性条文和《江西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试行)》的宣贯培训工作。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有关省市先进工作经验,着力提升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技能。(科教科、建管科、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大力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水利工程产品的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技术水平,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科教科、建管科、农水科、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动品牌建设。积极参与鲁班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选和水利建设文明工地评选,开展全市优良单位工程奖评选,建立水利质量奖励制度,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的水利工程产品品牌。(建管科、科教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按职责分工) 
  二、优化质量提升环境 
  (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切实做好市管和省厅委托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全面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事前告知预警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巡查检查工作,加大对工程建设参建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行为,以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参建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适时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实体质量“飞检”,强化对工程实体质量管控。严格工程建设各阶段验收质量管理,及时做好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工作。加强对巡查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跟踪整改力度,严肃处理质量安全不良行为。坚持开展市、县二级水利质量监督机构联合巡查活动,指导县级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建管科、农水科、农电中心、质监站负责) 
  (八)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配合省厅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单位检测行为专项检查,加强对本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工地实验室的管理,维护好水利工程检测市场秩序。(建管科、质监站负责) 
  (九)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厅做好信用平台管理工作,完善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加大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采集、认定、处理公告和上报的管理工作,并协助做好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收集、核实等工作。(建管科、农水科、农电中心、办公室负责) 
  (十)做好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开展全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的方式方法,印发赣州市2015-2016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以重大节水供水项目和民生水利项目为重点,对县级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在各地考核基础上,组织好全市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现场核查,应用好考核结果,督查整改落实,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告。(建管科、质监站、办公室负责) 
  (十一)加快构建质量共治机制。参加全省2016年水利工程质量知识竞赛,在全市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构建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建管科、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质量提升基础 
  (十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印发《赣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施规定》、《关于规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指导意见》、《赣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巡查工作指导》,强化参建各方对各自承担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建管科、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监控、管理。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实行质量监督月报制,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切实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效能,促进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管科、农水科、农电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开展水利市场主体质量诚信宣传教育,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的宣传培训,参加全省组织的质量、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意识和工作水平。(建管科、安监科、科教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各自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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