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农办: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22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度赣州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赣州市2022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水利局
2022年4月28日
赣州市2022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聚焦“三大战略”、“八大行动”,以农村水利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巩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结合全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导,开展两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状况和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农村饮水返贫月监测机制,多措并举,加强对脱贫户饮水状况监测和供水服务监督,及时了解脱贫户饮水安全状况。
二、全力推进农饮两年攻坚行动。抓实《赣州市农饮提档升级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先行县建设两年攻坚行动方案》,成立专班推进,统筹利用好各渠道资金政策,保障攻坚资金落实。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提升集中供水入户率,改造分散式供水工程,强化水源保障能力,提升管网输水能力,扩大优质水覆盖面,提升水质保障能力。着力提升运行管理服务水平,用两年时间全面推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2022年全面建立统一服务体系,指导设立县级专项管护基金,全面实行有偿供水和计量收费,健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工程监管水平,加强部门合作,强化水源、卫生监管,用好市级12345和各地供水服务监督电话,同步完善问题处置机制,把问题发现、整改在基层。提高信息化水平,建设县级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到2022年底,全市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自动化系统配套比例达49%。力争实现农村居民“户户通水,时时有水,处处有达标水,提升运行管理、监督、智慧化水平”。到2023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85.53%提升至88%以上,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由77.98%提升至82%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由57.47%提升至65%以上,全市所有县(市、区)达到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管理先行县水平。
三、开展农饮工程建设管理与资金使用排查整改行动。印发《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与资金使用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县级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同步开展市级整改抽查和“回头看”整改,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农村供水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等监督指导调研活动,推进农饮两年攻坚行动落实。强化信息填报管理,及时更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础信息台账,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村供水一张图,积极探索农村供水风险防控。建立农饮两年攻坚行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大行动”工作月调度机制,做好经验总结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舆论环境。
五、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项目。力争梅江灌区新建工程开工建设,着力推进平江、桃江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强化在建灌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抓紧完成章江大型灌区和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中型灌区项目竣工验收,开展2020和2021-2022年度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评估。大力推动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申报和一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推动2022年新增的安远东风、太平,上犹营里陂3个中型灌区前期工作进展,6月前底完成实施方案批复,年底完成80%以上的中央投资。
六、深入推进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创建和常态化管理,加强抽查复核灌区标准化常态化 管理情况。持续开展省、市级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2022年全市所有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要申报省级节水型灌区,引导有条件的一般中型灌区积极申报,鼓励灌区申报国家级节水型灌区和灌区水效领跑者。
七、扎实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夯实各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基础,落实组织领导、工作经费,推进样点灌区标准化建设。加强技术交流和培训,强化测算分析过程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测算分析成果质量。
八、加强灌区农业用水管理。强化灌区取水许可管理,配套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结合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推广管道灌溉技术,加强灌区用水计划管理,坚决遏制“大水漫灌”。强化春耕灌溉用水管理,密切关注天气、研判用水需求、增加灌溉水源,科学合理配置灌区输水,切实提高灌区供水保证率,确保满足农业灌溉关键期用水要求。
九、积极探索数字灌区建设。建立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台账,完善灌排工程体系一张图,加快构建灌区信息化管理基础信息库。选取大中型灌区开展数字灌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数字灌区建设。
十、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适时开展第二批、第三批整体推进县中期评估工作,第四批、第六批整体推进县按期完成改革任务。全面启动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十一、扎实推进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行大中型灌区“管养分离”,积极探索灌区物业化管理。持续推进骨干工程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整。开展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细化分解用水总量,完成水量分配,2022年底前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取水口和干支渠口门计量设施建设。
十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对灌区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每季度开展专题培训。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进展、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改革氛围。总结和提炼一批可操作易推广的改革成果和经验,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十三、强化山塘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山塘综合整治工作,全力实施已鉴定为病险山塘的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面完成一般山塘的评估工作。健全山塘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并公布山塘安全管理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山塘管理单位责任人和管护巡查责任人,并确保有名有实有效。加强对山塘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对技术及管护巡查责任人进行培训。逐个重点山塘修订完善调度方案、应急预案。
十四、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省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完善整改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对照《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查漏补缺,开展清理整改排查工作。
十五、强化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水电站水库三个责任人。开展小水电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按程序解列。加强水电站度汛安全管理,确保度汛安全、运行安全。建立重点监管电站名录,开展重点抽查。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
十六、规范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组织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严格初验把关,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开展示范电站期满延续复核,完善退出机制。
十七、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以河流或县级区域为单位,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自查自纠,严格监管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抓好病险水电站动态清零,病险水电站在完成除险加固前,汛期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树立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八、推进涝区治理及泵站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宁都县洋溪口堤涝区治理工程,确保达到省级要求的时序进度。着力强化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上半年及时完成基础数据年报统计工作,下半年如期进行泵站排涝与抗旱年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摸底与调度统计。巩固提升泵站运行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成果,对已达标泵站进行复核,确认其日常运行管理状况与其达标等级,并动态调整达标等级。组织各地对常年承担排涝任务的重点排涝泵站开展以电气设备为重点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检修,确保泵站在应急排涝时能够及时启动和安全运行。
十九、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抓好精神的贯彻落实。总结提炼并推广“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的经验做法,发挥好辐射效应,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结合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继续倡导党支部联合开展党建活动,深化开展“党建+”活动。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以“党建进工地”为载体,有力提升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开展“五型”政府机关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持续为基层减负,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业务工作,分批组织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到建设一线、基层一线等进行深入调研,接地气、摸实情、办实事、解民忧。
附件:江西省2022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县级)
附件:
江西省2022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县级)
考核内容 |
序号 |
指标内容 |
评分依据 |
分值 |
赋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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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
1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完成情况 |
完成 2022 年农村自来水普及 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计划目标值,截止到2022 年 12 月底,最后一次调 度报表和水利信息应用门户系统中有关数据。 |
10 |
两项指标均完成得 10 分,否则不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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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先行县建设情况 |
县〔市、区〕农村供水工程排查整改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审查通知、审查意见。 |
10 |
完成农村供水工程排查整改“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查,得 10 分, 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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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最后一次调度报表相关数据。 |
20 |
按完成年度投资任务与计划目标值的比值得分,与20 分的乘积为得分,最 高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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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热线情况。 |
随机抽查县级供水监督电话和供水单位服务热线。截止到2022年12月底,县级供水监督电话和供水单位服务热线拨打、通话记录台账。 |
20 |
每发现一处联系方式不畅通或接听后对相关情况不清楚,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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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提升 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
5 |
县级农村供水运行管理 培训情况 |
全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对城乡 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供水水厂人员的县级农村供水培训。 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名、培训现场照片、培训课件等相关材料 |
20 |
开展两次的得满分,开展一次的得 10 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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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渠道发现问题情况 |
水利部12314和省级领导批示、巡视、暗访等渠道曝光查实的突出供水问题。省级以上各渠道曝光查实的突出供水问题记录台账资料 |
10 |
每个扣 2 分, 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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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问题整改完成落实情况 |
截止到2022 年 12 月 31 日省级以上各渠道曝光查实的突出供水问题整改完成率。省级以上各渠道曝光查实的突出供水问题记录台账资料;地方反馈的供水问题整改台账资料 |
10 |
整改完成率,与10分的乘积为得分, 最高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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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 套与现代化改造 |
8 |
中型灌区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
每月进度调度表、现场督查等有关情况 |
20 |
按完成投资与总投资的比例进行扣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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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中型灌区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情况 |
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
20 |
依据未完成竣工验收项目个数进行 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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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中型灌区项目储备情况 |
提供的前期工作报告 |
20 |
完成前期工作编制上报的中型灌区面积占全县中型灌区面积 25% ,得基本分;比例达到 35% ,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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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 套与现代化 |
11 |
节水型灌区创建完成情 况 |
节水型灌区创建评定文件 |
15 |
省级节水型灌区数量达到 15% ,得基本分,依据超过或少于的比例进行增或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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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 数测算分析工作 |
上报材料等 |
15 |
该项工作经费按要求落实、上报资料按时提交及成果质量、系数要达到年度控制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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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2 年建设实施的管道 灌溉系统、数字灌区建设 |
提供的管道灌溉工程资料、数 字灌区建设资料 |
加分 项, 10 分 |
从水源工程开始的主输水干渠采用管道灌溉, 不包括倒虹吸管等中间部分渠段的管道输水工程;数字灌区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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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推进农业 水价综合改革 |
14 |
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实行 物业化维养 |
维养合同、维养公司情况等 |
20 |
签订了物业化维养合同的,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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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四 个主体”全面覆盖 |
责任书、合同、协议、骨干工 程名录等 |
10 |
完整签订责任书、合同、协议的,得 8 分。有骨干工程名录的,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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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级农业水价调整到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
价格调整文件等 |
10 |
有价格调整文件及水价批复的, 得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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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足额落实精准补贴资金 |
政府预算文件、资金下达文件、 资金拨付凭证等 |
10 |
有政府预算文件、资金下达文件、 资金拨付凭证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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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农业 水价综合改革 |
18 |
大中型灌区完成农业水 价成本监审 |
监审文件等 |
10 |
完成了水价监审的,得 10 分。无大 中型灌区,此分给第 16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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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按照《县级农业供用水计量设施规划》,完成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 |
计量设施建设情况、现场照片等 |
10 |
计量设施建设完成的,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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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多形式开展改革宣传 |
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媒体 |
10 |
全年在市级及以上官网、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发或发布水价改革相关宣传典型经验、好的做法或成效的总结文章或视频两次以上的,得10 分;一次的得 5 分;未刊发或发布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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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不少于2次县级改革培训 |
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名、培训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 |
10 |
全年开展不少于两次改革培训的, 得 10分;开展一次的得 5 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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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落实重点山塘 大责任人”并公示,编制重点调度方案、应急预案,开展不少于 2 次责任人培训 |
重点山塘责任公示牌,调度方案、应急预案,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名、培训现场照片、 新闻报道等 |
10 |
全面落实了责任公示牌的,得 4 分。落实了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得,得 4分。开展了一次培训的, 得一分,最高两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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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推动小水电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升级 |
23 |
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 |
省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平 台监测数据 |
100 |
按辖内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达 标比率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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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涝区治理及泵站建设管理 |
24 |
“十四五”期间拟实施项目 全部完成前期工作。 |
1 “十四五”期间拟实施项目清 单; 2.“十四五”期间拟实施项目 批复文件。 |
50 |
“十四五”期间拟实施项目全部完成 前期工作, 得 1 分, 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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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十三五”项目全部完成 验收。 |
1. “十三五”项目清单 2. “十三五”项目验收鉴定书。 |
50 |
“十三五”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得 1 分, 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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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
26 |
1.加分项:在党建和业务 方面“作示范、勇争先”,做法经验受到国家和省级以上表彰激励、通报表扬、典型经验介绍、媒体宣传的。 2.减分项:水利局分管农村水利工作党政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被法纪部门查处的、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农村水利工作被水利厅、当地党委政府约谈、设区市水 利局约谈、通报批评的。 |
每月进度调度表、现场督查等 有关情况 |
100 |
市局负责统筹配合厅农水处核查。 1.加分项由厅农水处会省水利技术中心按调研检查了解、 新闻媒体报道等情况核实掌握, 赋分细则按加分项的实际情况,由会议研究酌情给。 2.减分项由各地主动向考核组提供, 同时由厅农水处综合政法机关、纪 检监察机关通报反馈、相关处室和 单位日常工作调研检查了解、新闻媒体报道等情况核实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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